四部門通報印發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意見的情況

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 (朱紫陽)公安部今天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意見有關情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介紹,《意見》分爲總體要求、法律適用、健全機制三大部分,包含15條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關於法律適用和定性處理。圍繞非法捕撈犯罪、危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等,細化了法律適用依據和定罪量刑標準,並對相關違法行爲的處罰作出規定

二是關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明確了辦理非法捕撈案件中相關證據的收集轉化、種類規格及審查標準,要求加強證據審查工作。同時,對涉案漁獲物價值認定作出規定。

三是關於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運用。嚴格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行爲追訴、從重從輕處罰等重點問題予以明確。在辦理非法捕撈案件時,要求綜合考慮行爲人主觀罪過、犯罪動機、行爲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四是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就加強行政執法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能力建設及規範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強化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

五是關於加強工作配合。《意見》規定,各部門要在加強協作配合的基礎上,強化監督制約,形成打擊治理合力。

開展專項行動 打擊非法捕撈

李京生通報,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公安部自今年7月以來連續部署開展了“長江禁漁2020”、“百日攻堅”等一系列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活動。

強化面上清查。沿江公安機關着力強化重點巡查,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堅持露頭就打,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共偵破非法捕撈類刑事案件47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900餘名,查獲涉案船隻3900餘艘、非法捕撈器具4.5萬餘套。

強化深挖徹查。沿江公安機關嚴格落實“五知七查”要求,始終緊盯“捕運銷”各環節,堅決斬斷地下產業鏈。截至目前,各地共打掉“捕運銷”犯罪團伙360餘個,查禁販銷渠道1500餘處。

強化重點打擊。沿江公安機關重點加大對組織化、團伙化、鏈條型案件的打擊力度,目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

加強審判指導 保障禁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將爲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人民法院將以多種形式開展《意見》的學習培訓工作,確保負責相關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全面掌握《意見》的各項內容,準確把握《意見》各項規定的精神,爲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相關案件奠定基礎。

二是加強審判指導。審理相關案件時,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行爲手段、主觀罪過、數量價值以及行爲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修復生態環境情況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三是加強協作配合。立足案件審判,充分發揮職能,加強與有關機關的協作配合,在落實好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基礎上,共同促進長江流域水域生態全面保護修復。對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薄弱環節的,及時提出有針對性、有建設性的司法建議,促進完善制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和系統治理。

四是加強法治宣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通過庭審直播、編髮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公衆遵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規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禁捕工作,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開展公益訴訟 提升環境修復質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配合,依法懲治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積極推進長江流域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一是重點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的水生生物資源犯罪。對使用“電毒炸”“絕戶網”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撈;經營性、團伙化的非法捕撈;在水生動物繁育期的非法捕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非法捕撈等進行重點打擊。同時,注重對長江流域特有珍貴、瀕危水生物種的保護。

二是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辦案過程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嚴格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合理把握一般違法行爲與犯罪之間的界限。在嚴懲有組織或產業性的嚴重犯罪的同時,對普通民衆實施的危害性不大的一般違法行爲,注意進行區別對待,確保辦案的質量與社會效果。

三是積極促進長江流域環境的修復質效。着力發揮檢察監督職能,根據案件的客觀需要,適時介入偵查,引導依法全面收集案件證據。對辦案中查獲的漁獲物,及時委託專業救護,符合放生條件的,及時固定證據後進行放生,防止漁獲物死亡。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增殖放流、勞務代償、庭前磋商、支付生態賠償金等方式,促使責任主體主動修復受損的長江漁業資源。

四是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對於危害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爲,如果同時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啓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有明確的賠償權利人的,督促、支持其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訴訟,沒有賠償權利人的,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行政機關存在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情形,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經督促後仍不履職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強化漁政執法 確保禁捕退捕取得成效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江開勇表示,農業農村部門將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進一步強化漁政執法,確保禁捕退捕取得紮實成效。

一是儘快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在科學論證並全面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健全完善長江流域禁用漁具目錄。同時,對涉案物品認(鑑)定的機構、範圍、標準、方法及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方法、標準及修復措施落實做出制度性設計,充實人員力量,統一評估標準,便於各地執法操作,提高辦案效率。

二是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爲。在全面強化日常監管執法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強化“三無”船舶排查清理力度,加大對製售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消除非法捕撈風險隱患。盯緊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跨省交接水域等重點區域,針對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損害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爲,全面加強專項整治。加強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管理,統籌做好非法漁船網具清理取締、相關海洋捕撈轉移安排等工作,確保長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暢通。

三是建立完善漁業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加強漁政專業執法力量建設,加快建立“護漁員”協管巡護制度,構建社會監督網絡,確保落實“禁漁令”有力量、有手段、管得住。建立長江禁捕執法管理網格,劃定管理區域、管理單位和責任主體,向社會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司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情報共享等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