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鸚鵡也犯法?有些寵物不是你想養就能養

12月2日,江蘇省太倉檢察院聯合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題普法活動檢察幹警走進鄉鎮社區,以案釋法,同時法治副校長將該院辦理網購鸚鵡案改編爲劇本,走進校園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傳遞野生動物保護理念

馮某是太倉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職員小時候家裡養過幾只虎皮小鸚鵡。一日,其8歲的女兒網上看到鸚鵡學舌視頻,也鬧着想養一隻。馮某考慮一番後,決定滿足女兒的要求,想着從網上買一隻一模一樣的鸚鵡回來。

2019年6月,馮某在網上看到有出售鸚鵡的廣告,他一眼認出是女兒喜歡的那隻非洲灰鸚鵡。然而在搜索相關資料後,馮某發現該品種鸚鵡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心裡頓時打起了退堂鼓。

“只當寵物養不對外出售的話是沒問題的,國內很多人都在養。”賣家趙某一番話打消了馮某的疑慮。隨後雙方談妥,馮某以6000元的價格買下了一隻非洲灰鸚鵡,同時還支付了700元的鳥糧錢。爲躲避檢查,趙某將鸚鵡放在紙箱裡,外部僞裝成行李物品,以客運汽車託運的方式從北京送到了太倉,再由馮某取回家飼養。

短暫的新鮮感過後,馮某漸漸感覺到了麻煩――由於鸚鵡平時比較吵,經常會有鄰居上門投訴擾民,且非洲灰鸚鵡體型較一般鸚鵡要大得多,毛色、叫聲特徵明顯,旁人看到很容易產生懷疑。爲避免招來麻煩,馮某特意諮詢農技站的朋友,看能不能申辦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然而卻被告知自己沒有資質,辦理不了。

養怕出事,丟又捨不得。正當馮某爲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而苦惱時,他等來了公安機關的上門抓捕。

原來,2020年5月,鹽城市一名跟馮某一樣偷養非洲灰鸚鵡的人因鸚鵡丟失,在微信羣中發佈了尋鳥信息。當地公安機關將此人抓獲後,查明其上家正是賣鳥給馮某的趙某。趙某到案後供述了曾非法出售給馮某非洲灰鸚鵡的犯罪事實,馮某因此被牽出而案發

訊問中,馮某在懊悔之餘,還感到些許解脫:“其實被抓前我已經準備把鸚鵡放生,但趕上新冠肺炎疫情,擔心鸚鵡放出去會感染死掉,那我罪過就更大了!”就這樣,身處兩難境地的他每天備受煎熬。案發後,鸚鵡被移交給蘇州陸生野生動物救助中心處理,馮某心裡的石頭總算是落了地。

5月31日,公安機關以馮某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移送太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6月19日,太倉市檢察院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自然資源與規劃局代表、人民監督員對具體案情和辦理情況發表了意見

綜合考慮各方意見後,太倉市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馮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鑑於馮某非法收購非洲灰鸚鵡系出於自己飼養目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小,飼養過程中未造成非洲灰鸚鵡損害,犯罪情節輕微,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最終,該院對犯罪嫌疑人馮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7月16日,太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向馮某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4萬元的罰款。當日,馮某繳納了該筆罰款。(盧志堅 莊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