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養寵物也要管? 立委提案刪禁養規定

社區管委會有不能養寵物規定是許多愛動物人士心頭之痛。(圖/網友提供)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有不少愛動物人士,由於住家社區規定不能養寵物,所以打消領養念頭,日前更有民衆因社區禁令而不得不送養狗狗例子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鄭汝芬13日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法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針對禁養寵物的誘導文字。若修法通過,未來社區管委會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王育敏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第16、23條,讓社區管委會可用「規約」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動物,此條規定「已經不合時宜且嚴重剝奪寵物生存權」,所以已經提案修正,未來新的管委會在訂定規約時,不可出現禁養寵物的規定。

由於修法方向不會增訂懲罰性條文且不溯及既往,若原先已有禁養的社區該如何解套?營建署表示住戶可向管委會提出異議,重新訂定規約。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資深調查專員賴思臻表示,她曾遇過住戶分享管委會有人不喜歡狗,就栽贓狗叫或是家裡很臭,最後是住戶自己蒐證提出分貝證明,鄰居噪音比狗還大,才免除送走狗狗。甚至也聽過有管委會向飼主恐嚇「割掉狗狗聲帶」等案例,所以對於能夠修改禁令是樂觀其成。

賴專員說雖然將廢掉對動物歧視的法條,但也提醒有飼養動物的住戶,仍應善盡飼主責任,特別是擾人的狗狗嚎叫並非不可改善,大多情況可能是狗狗患有分離焦慮症建議應找專業訓練師,帶着狗狗一起去上課改善。

▼立委王育敏擬修改廢除社區禁養寵物的法律。(圖/兒少尖兵王育敏臉書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