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過後,每個夜店門口總有人在“撿屍”

晚上十點多,鍾情於在夜色下綻放的年輕人,與撲朔迷離的燈光相融,開啓了他們精彩而瘋狂的夜生活。

伴隨着震耳欲聾的DJ打碟聲,舞池裡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瘋狂地晃動着身軀,扭腰擺臀,沉浸其中感受屬於自己的片刻瘋狂。

曖昧而詭譎的氣息籠罩着整個空間,讓他們卸下原本的身份,暫時忘卻現實生活中的煩惱。

即便是坐在角落,也充斥着酒杯的碰撞及失控的嚎笑。觥籌交錯間,五光十色的液體細細地,淺淺地滴落,不斷侵蝕着每一顆麻醉的心。

在這一片孤獨、狂歡與荷爾蒙縱橫交織的夜色迷網中守候多時的“撿屍人”開始蠢蠢欲動,開啓邪惡的慾望篇章。

“撿屍”這個詞,源於臺灣,也有人稱之爲“撿死魚”、“撿醉蝦”。女生酒吧夜店或者KTV喝得爛醉如泥,看上去就如同一具毫無反應的屍體,任人擺弄。而男生門口蹲點撿走醉酒女生再發生關係,這就是所謂的“撿屍”。

臺灣的“撿屍”社會現象,曾經在網絡上引起衆多討論。更有網友將夜店林立的臺北信義區一帶稱作“撿屍大道”。深夜過後,男男女女在酒精的無情催化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

臺灣一家媒體曾連續一個月進行社會調查,發現凌晨過後,滿街男女盡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行爲。

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爲“一夜性”。

由於“撿屍”與召妓又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帶有某種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所以每天凌晨,在一些風花雪月的場所外邊,總會聚集那麼一批守株待兔的“撿屍人”。

更誇張的是,這些無良的“撿屍人”還爲這種近乎犯罪的行爲定製出“三不二有”原則和“撿屍術語”。

“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

在“撿屍術語”方面,則將“屍體”分爲多種類型

比如“全屍”,就是指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通常渾身散發“屍臭味”(酒味),有時候還伴有嘔吐物;“半屍”約七分醉,能搖晃行走,無意識記憶

男人一般都偏愛撿“半屍”,因爲“半屍”雖然醉,但仍有知覺,發生關係時會動,並且沒有記憶。

除此之外,還衍生了一些其他圈內黑話

比如“假屍”,通常指一些站街女或者出臺小姐爲了來錢快一點,假扮成“屍體”,故意讓人撿去。當對方完事後,這些“假屍”通過威脅報警、仙人跳等手段,索取相應的金錢補償。

再比如“收屍人”,就是把這些女生帶走,但帶走的人不代表最後跟這些女生髮生關係,“驗屍人”纔是最後處理這件事的人。

還有所謂的“擡棺者”,幫你把女生扛到“檢屍車”上。

這就是臺灣夜店盛行的“撿屍”風氣

由於臺北夜店門口“撿屍”現象盛行,這種奇景也成爲了當年陸生在臺的“朝聖地”。同濟大學的莊同學表示,看見一堆喝醉的人凌晨3、4點躺在馬路,真的會被嚇到;還有其他陸生透露,除了他們以外,其他學生也會約好去夜店喝到打烊,想趁機看看臺北特有的“撿屍文化”。

面對"撿屍"現象,許多人都會覺得是女生不自愛才會喝醉被撿走,不值得同情。的確,有些女生總是把“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當成真理,殊不知罪犯對你從來就不會手軟。在衆多的“撿屍”案例中,實際上有不少“屍體”都是人爲製造的。

曾經撿過20多個女生的“撿屍人”透露,男生通過灌酒製造"屍體",把女生灌個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帶走!跳舞的時候會摟腰測試,如果對方不排斥的話,就是可以帶回家了。

日本的“撿屍神器”流竄到臺灣夜店的新聞,曾經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據臺灣媒體報道,這款號稱“撿屍神器”的烈酒膠囊,又被稱作「限時炸彈膠囊」,含96%的高濃度伏特加,後勁強烈,成爲一些不軌之徒性侵女性工具,之前曾造成不少女子醉倒街頭失去意識,甚至還導致大小便失禁。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撿屍酒”、“失身酒”,都成爲不法之徒用來製造“屍體”的工具。

由於傳統觀念的原因,大多數女性被“撿屍”後,通常都選擇沉默。而“撿屍案”較爲特殊的地方,是由於當事人處於斷片的狀態,清醒後意識到被性侵都不知道被誰性侵。即便知道是誰,去提告也存在着舉證困難等因素。

你情我願的“一夜情”,變成了男人以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粗暴方式獲取快感的“一夜性”,讓夜店文化逐漸變味

當這種畸形的"撿屍”風氣傳到大陸後,便成爲了渣男們“自以爲不違法”的獵豔手段。

國內某些酒吧的營銷人員經常會發朋友圈,並配一張半裸躺在地上的妹子照片

“來哦~ 喝酒哦~ 能碰到好事~”

事實上,這類配圖早就被用爛了。那都是酒吧營銷人員爲了讓男性去消費,刺激他們G點而刻意去找的圖。

單身的女性去酒吧,只要不是特別醜的,基本輪不到門口,在酒吧裡面就已經被別有用心的人鎖定目標了。

真正的“撿屍人”並非只是隨機佛系撿漏,還有一些是早有預謀的。他們把每個醉酒女生都當做單純發泄慾望的工具,並在”撿屍羣”裡分享“撿屍”的照片、視頻和心得體驗,有時候還會共享獵物位置,像骯髒的老鼠一樣躲在不知名的陰暗角落,等待着下手的機會。

他們把“撿屍”當人生遊戲,炫耀“戰果”。而“撿屍”數量的多少,成爲了他們衡量“成功”與否的標準。

對於已經撿出經驗的大神級老手,還公然地“開班授課”……

甚至在一些羣裡,還會看見這種交換女友視頻裸照的消息……

女生如果攤上這種男友,說不定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國內相關機構曾經做過一份調查顯示,性侵案件中85%以上是熟人作案,當危險潛藏在熟人身上時更加難以察覺。

一位女生跟男性朋友去吃飯,男生趁她玩手機的時候把迷幻類藥物放進飲料中,然後女生就乖乖“聽話”跟他走了。

你所以爲的朋友,也許本身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在特定的條件下觸發,將你的人生炸得粉碎。

當然,出於一時興起的陌生人“撿屍”案件也時常發生。猝不及防的罪犯,可能隨時都潛藏在你身邊。

甚至還有更喪病的人渣,專門瞄準了剛剛高三畢業的女生。因爲這類人涉世未深,被侵犯後通常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這裡,我們必須要強調:

“撿屍”是違背女性意願的暴行,涉嫌強姦罪!按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男性被“撿屍”的話,那很有可能會面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尷尬局面。

江蘇南京就曾有一小夥醉酒後遭“撿屍”,被陌生男子強姦後出血了,去疾控中心做了HIV(艾滋病)檢測,還患上了中度抑鬱症。

小夥表示,在被對方強姦的過程中他感到非常難受和害怕,雖然有反抗,但因爲喝了酒一切都是徒勞。事後,他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報了案,警方蒐集證據後將嫌疑人逮捕歸案。可沒過多久,嫌疑人就被取保候審了。

從小夥向記者展示的立案報告單可以看出,警方並沒有將嫌疑人的行爲定爲強姦罪。因爲我國刑法對強姦罪的定義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受害者如果是男性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只能將其行爲界定爲強制猥褻。

表面上看似平靜的生活,實則暗涌不斷。有些人不僅是禽獸,還是處心積慮的禽獸。他們藏在角落,不經意間就會撲出來咬你一口。

夜路漫漫,無論男女,都不要醉躺在大街上考驗人性。

天空並非總是藍色的,還會透出一片無垠的黑暗,一直伸向遠處,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