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信披協調統一 央行等三部委規範信用債

關於公司信用債的又一重磅監管文件出爐。12月28日,央行、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明年5月1日實施。這也是繼建立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實現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信用評級互認、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多項措施後,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的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統一信披要求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辦法》共五章47條。從主要內容來看,《辦法》主要涵蓋了六大項內容。首先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強調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其次,統一了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髮行階段披露的文件內容、募集資金、企業內控制度等要求,以及存續期間的披露要件、披露頻率、披露時點方面要求。例如,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上一年年度報告。債券存續期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披露,並說明事項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同時細化了存續期重大事項認定及披露要求。結合新《證券法》,明確了22項重大事項類型和具體界定標準,其中包括:企業喪失對重要子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企業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擔保情況發生變更,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無償劃轉以及重大投資行爲或重大資產重組等,要求企業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

此外,明確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責任。強化企業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同時明確承銷機構、會計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職責規範特殊狀態下的信息披露。結合市場最新發展情況,統一企業被託管、接管或進入破產程序,轉移債券清償義務、債券違約等多種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變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彌補了此前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辦法》強化了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法律責任。明確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內部各主體的責任,同時明確債券市場統一執法適用。

“《辦法》有助於化解信用債發行主體缺乏必要約束、市場缺乏透明度、評級質量不高、投資者難以合理風險定價等市場痛點。”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辦法》對發債公司強化監管和市場化約束,有助於幫助公司不斷提升內部經營管理水平,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同時,在信息披露規範、充分,定價合理後,也將使得信用債市場吸引力不斷增強。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則認爲,三部門共同發佈《辦法》,確定了信用債發行的監管職責,強化了“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也一定程度上結束了信用債發行場所的爭論。

加強投資者保護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辦法》及附件內容中,44次提及投資者,此外在募集說明書中,還專設了“投資者保護機制”一章,披露了債券持有人會議機制、受託管理協議主要內容、違約情形、違約責任、債券違約救濟機制和處置程序等與投資者權益密切相關的內容。

前段時間華晨集團、永煤控股等相繼違約,引發債券市場連鎖反應。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債券市場的體制機制改革進程需要進一步加快,市場監督機制對潛在的信息披露違規、資產轉移甚至逃廢債等行爲的規範能力也需要加強。

在陶金看來,此次《辦法》實施,解決了在債券市場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如何通過制度手段進行風險控制的問題,債券發行規模日益擴張,債券違約風險也不可避免地持續積累,而這些違約事件中不少存在信披問題。

“之前,監管對信用債發行主體的信披要求低於股票融資的上市公司,這造成了信用債市場中大量定責和處罰的缺失,此背景下,嚴格和明確的關於信披追責和處理制度是必需的。”陶金稱,對債務主體更多信息的披露有助於市場對風險的及時識別,能夠很大程度上挽回投資者的損失,此外,規範特殊狀態下的信披制度,可進一步通過提前信披保護投資者利益。

周茂華同樣評價道,“公司信息準確、充分披露是投資人和信用評級機構有效定價的基礎,管理層此次出臺《辦法》明確公司披露信息義務和相關規範的細化,增強信用債市場的透明度、規範性,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繼續推動規則統一

近年來,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和產品不斷豐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規模穩居全球第二,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

總體來看,此次《辦法》是完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規範和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於提高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和透明度,強化市場化約束,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

“未來完善信用債市場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信用債違約處置機制。”周茂華認爲。

公司信用類債券協調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信用類債券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在服務實體經濟、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此次《辦法》發佈後,下一步,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作用,繼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規則統一,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提升債券市場法治化水平,助力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