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央行應鐵腕遏阻廠商炒匯

工商社論

疫情低利環境持續下,大批熱錢如無頭蒼蠅四竄尋找獲利,金融市場波動高於過往,中央銀行穩定市場難度也比過去更大。直白點說,央行每天守在門口抵擋炒匯熱錢就已經夠忙了,竟然還有廠商透過遠匯或借美元等方式炒匯,自己人暗算自己人,對央行來說,這類禍害勢必要以鐵腕讓他們付出代價,否則恐難壓抑市場投機氣氛。

央行外匯局新局長蔡烱民上任不到十天,於上週召開臨時記者會公佈廠商炒匯案,其中是有部分銀行違規受理在臺糧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DF);二是企業利用國外借款進行炒匯。

針對糧商一案,央行是報表稽覈發現部分外商銀行在臺分(子)行自2019年7月起大量受理在臺八家糧商公司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至2020年7月累積承作金額高達110億美元,經專案檢查案關六家銀行後,查該等糧商公司有以商仲貿易爲名,大量承作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進行炒匯,影響外匯市場穩定。

央行掌握的事證包括在臺糧商公司以商仲貿易爲名,大量承作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進行炒匯,其中在臺糧商公司經營集團企業轉單商仲貿易,僅扮演集團貿易記帳單位,相關交易未涉及在臺子公司實質交易;以新臺幣爲功能性貨幣,透過集團內企業進行跨國買賣商品,掣發相關商業貿易文件,進貨以新臺幣計價銷貨則以美元計價,並皆以美元收付,刻意創造新臺幣曝險;由集團關係企業掣發日期、金額,及交易方向等形式相符商業貿易文件,俾其大量承作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

依央行規定,廠商承作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須符合「實需原則」,並由指定銀行負責實需的認定及審查;廠商必須有收付外匯事實,且有實質新臺幣匯率避險需求,並提供相關交易文件佐證,始得承作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

也因此,央行金檢後認爲相關銀行執行認識客戶(KYC)作業未盡充分,未能深入瞭解客戶整體營運模式、新臺幣曝險及避險需求,且未確實查證客戶所提供文件的實需性、關聯性合理性,致該等糧商以商仲貿易爲名,大量承作遠期外匯交易進行炒匯。

至於廠商借美元炒匯,臺灣目前外匯資金進出相當自由,涉及商品、服務貿易及經主管機關覈准的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均無限制,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尚有企業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但依近三年平均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實際使用情形統計,企業僅約100萬美元,顯見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要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但央行日前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臺幣明顯增加,經赴銀行實地查覈結果,發現有企業爲規避累積結匯金額之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爲新臺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臺幣帳戶未予運用;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爲新臺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國內借款。

針對這部分,央行強調企業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爲原則,有實質新臺幣用途再兌換爲新臺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爲炒匯途徑。但相關案情因央行還在調查,將依據相關檢查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過往央行對專案金檢和廠商炒匯多是低調處理,鮮少有結果和處分未完全出爐就召開記者會的情況,由此也可知,國內企業一方面大喊新臺幣升值不利經濟,卻又反過來用各種名目炒匯,自己人捅自己人的情況,已讓央行認爲是可忍、孰不可忍。畢竟,專案金檢可能動輒數月到年餘,屆時炒匯者已賺飽賺滿、市場也被有心人制造動亂,央行回過頭出手將爲時已晚;這也是央行本次採用半警告的方式,對廠商和銀行同時下通牒,明確畫出央行的紅線所在。

治亂世宜用重典,何況廠商和銀行炒匯等於是賺國難財,央行除了金檢和公佈炒匯手法,懲處上也有必要較過往更嚴格,例如對違規的銀行應暫停其一定時間外匯業務,至於廠商如炒匯取得不當利益是否可追回,或列爲銀行黑名單,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也就是央行在動用子彈干預、維持匯市穩定的同時,對違法亂紀者也應該要其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否則不足以遏止此類形同窩裡反的投機行爲。

更何況,穩定市場向來是央行職責所在,央行也一直表現出色,近年央行透明度也顯著提高,唯一可再強化的便是監理權和處罰權,如果主管機關對炒房地者有辦法可增加其成本,類似廠商炒匯行爲,除了口頭警告外,主管機關還能做些什麼實質懲罰?值得央行好好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