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糧商在炒 央行曝企業4大炒匯手法

央行鍼對近期透過場外監理,有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臺幣明顯增加情形,有4大不合理情事。(圖/中時資料照)

央行抓到炒匯6大糧商,然而不只糧商炒匯,央行鍼對近期透過場外監理,發現有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臺幣有明顯增加情形,經赴銀行實地查覈結果,發現有四大不合理情事,將依據相關檢查結果,做進一步的處理。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表示,我國外匯資金進出已相當自由,涉及商品服務貿易及經主管機關覈准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均無限制,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尚有企業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依近三年平均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實際使用情形統計,企業僅約100萬美元,顯見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要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但近期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有四大不合理情事,蔡烱民說明,其一,爲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的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其二,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爲新臺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

其三,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臺幣帳戶未予運用。其四,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爲新臺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國內借款。

蔡烱民指出,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爲原則,有實質新臺幣用途再兌換爲新臺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爲炒匯途徑。國內新臺幣資金豐沛,企業如有資金需求,可洽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借款。國外短期借款因未來仍有還本付息外匯資金需求,國內企業可利用換匯交易(FX SWAP)或標準型換匯換利交易(CCS),以降低借款人匯率風險,且毋需計入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蔡烱民重申,銀行業受理客戶匯入資金,除應遵循央行規定,切實輔導客戶據實申報外,也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內控內稽等相關規定辦理,落實深入瞭解客戶並查覈相關交易佐證文件,驗證實際外匯收支或交易需求後再予受理,不宜僅做形式上查覈。

維持金融穩定與外匯市場秩序爲央行職責,蔡烱民強調,對於結售外幣借款未具實質新臺幣用途者,央行將加強專案檢查,及要求申報義務人據實說明,以覈實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資料的正確性,並進一步強化央行相關規定,以抑制炒匯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