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手 終結炒匯
中央銀行爲杜絕炒匯出重手,3日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其中新增對每年公司、行號5,000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的累積結匯限額,將改採「更具彈性」的機制,針對不同性質、類別區分(例如外幣借款)做個別額度限制,杜絕不肖投機者利用現行「一整包」額度,混水摸魚借美元回臺炒匯。
關於「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在1995年8月30日訂定發佈後,歷經九次修正,其中關於法人每年5,000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的結匯額度是自2003年上路至今。央行本次修正時新增,央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的需要,指定特定匯款性質的外匯收支,或交易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一定金額時可「適時調整」。
對此央行強調,修法後未來「實務上將更有彈性」;本次央行共計修正八項條文,將在公告次日起14日內,即2021年2月17日前接受各界提供建議,之後再公告實施,預期最快農曆年後開紅盤就可上路。
依本次修正,未來法人及個人全年結匯金額上限未必維持目前5,0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可能會更高或更低。尤其不再以單一金額上限來做規範,不論法人或個人,將依性質、類別做細項區分,例如金融性的外幣借款會有一個上限金額,其他項目則有不同金額上限。
央行強調,對於有「實需」者來說,根據銀行長期以來回報央行的統計,金額絕對夠用,如果真的不夠用,也可透過銀行向央行提出申請即可,「正常的實需絕對不會不方便」,「這次修正,主要就是對投機取巧者多一些制約的力量」。
匯銀主管認爲,央行的做法是在替1月21日提出的廠商四大投機炒匯「補漏洞」,因爲相關企業四型態之一是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二是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反覆匯入結售新臺幣,隨即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三是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臺幣帳戶未予運用;四是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爲新臺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的國內借款。新規定上路後,未來廠商借美元炒匯的路將被央行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