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帶逾10萬恐遭沒收 網友酸:1顆鑽石戒指就不止

民衆未來出入境,攜帶超過新臺幣10萬元現鈔,或價值美金1萬元的黃金、裸鑽等,應誠實申報避免受罰。(圖/記者陳睿中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防範洗錢,海關將加大攜帶外幣管制,只要民衆攜帶超過新臺幣10萬元現鈔,或價值美金1萬元的黃金、裸鑽等,若沒主動申報或謊報,管制方式將從暫時存關保管,加重爲直接沒收。消息一出,引起網友罵聲連連,甚至有網友酸「一顆鑽石戒指就不止10萬了吧!」

關務署14日表示,依據修正公佈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進出海關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增訂香港澳門發行之貨幣、新臺幣現鈔、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物品,自6月28日起,攜帶新臺幣超過10萬元現鈔,或等值1萬以上美元黃金或裸鑽等,都將被沒入或處罰。

多數網友認爲這根本是「豬頭政策」,有網友認爲「擺明就是刁難人不讓人出國花錢觀光,要國人留在國內觀補這陸客不來的觀光損失而已。」也有網友提出疑問「防制洗錢可以理解,但是10萬元是怎麼訂出來的?」甚至有網友說「太可笑了吧!真要洗錢都用地下匯兌,誰會帶現金!」

不過,有網友表示「超過10萬就是照規定去申報就好了。攜帶超過規定金額的現金,不去申報被逮到當然就是沒收,這在全世界哪個國家都一樣。」此外,也有網友說「更早以前的法令是限制六萬新臺幣現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