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論最高法院的判決

胡文琦

這就對了,最高法院早就可以這樣做、也早該這樣做了。套句美國知名前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經典名言,「法律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日前媒體報導,針對二次金改案,最高法院就元大並復華部分,判決陳前總統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分別十年及八年徒刑確定。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感謝法官支持檢方以「實質影響力」的見解,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是項判決也將對未來偵辦諸如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索賄等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

坦白說,根本毋庸贅言什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八股泄氣老話,但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不僅多項科技日新月異快速發展,就連過往傳統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判斷,也早已因「民智大開與知識普及」,而逐漸去除諸如男尊女卑、父債子還等不合時宜與公平正義醬缸窠臼

直言之,如果不是因爲陳水扁「當時」貴爲中華民國總統、吳淑珍不是第一夫人、林益世不是自己所號稱的整個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及「印章都是他在蓋的」秘書長的話,說粗魯點,誰還會鳥你阿扁阿珍或林益世的「個人光環」?這是政治學上「結構建構主義」裡的最基本道理嘛!

准此,對於最高法院此番能避免陷入咬文嚼字的「望文生義」,並去除「法匠」的保守消極思維筆者認爲國人實應給最高法院按一個贊。當然,更期待這樣「與時俱進」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司法正義判決,能發揮真正「摘奸發伏」的重責大任,同時還能嚇阻那些企圖知法弄法玩法」的不肖投機政客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