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告發3律師鑑證不實 判決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江東原、葉大慧及魏君婷在2017年遭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另案時,發現3人以鑑證方式幫助吸金因此告發,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3名律師依違反銀行法之非法吸金的幫助犯各判刑1年2月到1年11月徒刑,各獲緩刑2年到4年。可上訴。

江東原被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葉大慧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60萬元;魏君婷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5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這起案件是因高院法官審理吳國昌找部屬、親友擔任人頭股東與負責人,成立中信昌公司,從事「以租代售露營車加盟專案」等業務,非法吸金24億多元,法官審理時認定,律師江東原、葉大慧及魏君婷以不實契約鑑證行爲幫助吸金,罕見地告發3名律師。

臺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江東原等3名律師以每件1000元報酬,爲中信昌公司以律師身分鑑定契約合法,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的收受存款,其中江東原的鑑證契約231份、葉大慧1298份、魏君婷1431份,以違反銀行法29條非法吸金的幫助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