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塔綠班」有罪? 柯宇綸提告網友判決出爐!法院認證了
藝人柯宇綸不滿網友留言「塔綠班」 提告求償。(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柯宇綸不滿許姓網友在臉書留言「好的,塔綠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許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爲適當之評論,因而善意發表言論,判決駁回柯的請求、許免賠。可上訴。
去年10月18日柯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只能說祝福臺島演藝圈早日解嚴」,而許姓網友在下面回覆「好的,塔綠班」;柯宇綸公開指出,他對「塔綠班」3個字零容忍,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要求許賠償20萬元。
臺北地院認爲,許所爲「塔綠班」用語,固然寓有柯爲「綠營及其極端支持者」之意,但許是以柯所述「祝福臺灣演藝圈解嚴」爲依據,調侃柯臉書回覆文字具有濃厚政治意識形態,爲政治傾向深綠之民主進步黨支持者。
法官指出,臉書貼文與回覆之情境脈絡,以及該等言論之語境,可認是一種主觀意見表達,且屬高價值之政治性言論,經權衡許的言論自由與柯之名譽權,認定許的言論並未侵害柯之名譽權,柯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20萬元無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