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代表委員談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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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法律界代表委員審判運行機制改革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按照讓審理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解決審判權運行中的行政化問題。此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經提出,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參加全國兩會的法律界代表委員認爲,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其重要內容之一。最高法報告將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列入今年重點工作,將有力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的現象,促進司法公正。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說,目前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也表示:“有的案件合議庭議完要上報庭務會,庭務會定不了要報分管院長,分管副院長再定不了報院長,案件審理呈現出行政化特點。”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說,審判委員會成員對不是自己專業領域的事情不一定很懂;由於沒有全程受理案件,他們對案情的瞭解程度也不如主審法官。

法律界代表委員認爲,如果用逐級請示彙報代替主審法官通過審理案件獲得的判斷,審判結果發生偏差概率就會較大。此外,還易導致案件責任不清問題,審判委員會成員、合議庭及主審法官均可以因“集體討論決定”爲自己免責。

代表委員們認爲,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的情況,就要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真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全國政協委員汪利民表示,法院審判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是合議庭,應擴大合議庭的功能,讓合議庭有職有權,案件不要在法院內“層層審批”。

事實上,國內一些地方法院已經開始了相關的嘗試。例如,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實行“審判長負責制”,通過公開選任審判長,建立以審判長爲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輔助人員在內的新型審判團隊。審判長在該團隊中居於核心地位,既是辦案者,又是管理者,擁有案件的分配權決定權、簽發權以及團隊成員的工作安排、管理考覈權等。

代表委員們同時認爲,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是相輔相成的。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認爲,審判委員會組成人員參與重點案件應由“聽彙報”變爲“親自審”,這符合現代訴訟程序,也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有效途徑。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院院長陳晶瑩表示,審判委員會應更多吸收高級法官和優秀法官進入,提高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專業化程度。(記者塗銘金志 楊玉華 劉良恆 黃安琪)

作者:塗銘楊金志 楊玉華 劉良恆 黃安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