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團:美國法院最終判決解除對公司的“禁令”
小米集團在港交所公告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頒發了最終判決,解除了美國國防部對於本公司“中國軍方公司”的認定,正式撤銷了美國投資者購買或持有本公司證券的全部限制。
今年1月14日,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以“危害國家安全”爲由,將包括籮筐技術公司、小米公司、中國商飛在內的9家中企拉入美國國防部所謂“涉軍黑名單”。此後,小米針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
今年3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曾在訴訟中站在了小米一邊,並暫時叫停了相關禁令。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魯道夫·孔特雷拉斯當時表示,法院得出結論認爲,美國此舉“具有任意性且反覆無常”,剝奪了該公司的正當法律權利。同時孔特雷拉斯還補充說,隨着訴訟的展開,小米很可能會贏得全面撤銷禁令,美國人也可以重新投資小米。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此前表示,美國政府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不擇手段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嚴重違反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原則。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損害美國和其他國家企業的利益,將嚴重干擾兩國乃至全球正常的科技交流和貿易往來,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造成破壞。美方應立即停止對中國企業的無理打壓,公平、公正、非歧視地對待中國企業,多做有利於中美科技交流和經貿合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