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信息技術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提出,着力發揮信息化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繁榮發展鄉村網絡文化,構建鄉村數字治理新體系。近年來,我國鄉村治理能力明顯提升,鄉村治理效能不斷增強。信息技術社會治理領域的推廣應用,能夠產生“數字紅利”,提升社會治理效率、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爲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助推構建多方參與的合作共治機制。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特別是推動移動互聯網技術廣泛應用於鄉村社會治理,有利於及時瞭解廣大村民對鄉村治理的訴求,有利於拓寬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渠道途徑,實現不同治理主體協同聯動。運用“互聯網+”社會治理方式,通過各種信息化社會交往工具,搭建便捷暢通的羣衆利益訴求表達和信息反饋渠道,可以在廣大村民與黨員幹部之間架起點對點心貼心溝通的橋樑。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運用諸如“移動議事廳”等協同聯動平臺,引導廣大村民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討論與決策建立健全村民線上參與社會治理行爲規範、村民網絡議事協商制度等,推動信息技術更好應用於治理實踐。

助推鄉村社會治理監督創新。大量成功的基層社會治理案例表明,基層黨務政務村務信息公開工作做得越好,羣衆利益糾紛和社會矛盾就越少。數字鄉村建設要求信息公開、傳播及時,能夠有效增強鄉村社會治理監督效能,對鄉村社會治理過程進行實時有效監督。要整合各種基層網絡監督平臺,搭建便民互動的數字鄉村社會網絡監督平臺,讓線上監督時時在、處處在、事事在,形成人人蔘與監督的鄉村社會治理氛圍。結合數字鄉村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特徵,建立鄉村社會治理的網絡訴求機制、網絡反饋機制和網絡問責機制,不斷增強網絡監督處置的及時性、主動性和透明度

助推鄉村社會治理結構優化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不僅能提高村民參與治理的廣度深度,整合各種治理主體和治理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積極性,而且能促進鄉村社會治理結構優化,增強鄉村社會可持續發展動力。要充分把握鄉村社會治理的組織結構和制度特徵、治理主體以及信息技術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在釐清鄉村社會治理主體各自權利邊界、行爲方式、特點優勢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信息技術優化面向數字鄉村社會的治理手段和治理結構,更好實現鄉村治理目標

作者貴州大學黨委書記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06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