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說說體育消費的那些"坑"
新華社廣州3月15日電題:“3·15”,說說體育消費的那些“坑”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識的增強,體育消費越來越成爲大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體育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容忽視。
在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我們就來盤點一下,過去的一年裡體育消費的那些“坑”。
健身房禁止會員進店、會員打砸門店、工作人員與會員肢體衝突……2020年底,福州市拓福體育多家門店發生羣衆維權事件。衝突的起因,是福建浩沙健身的“接盤者”拓福體育宣佈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爲原浩沙會員提供免費健身服務。
近年來,健身房“跑路”頻發,隨着中國向體育強國邁進,本是朝陽產業的健身房,卻在辦卡、擴張、倒閉、維權的“劇本”中惡性循環,嚴重影響體育消費的發展。
除了健身房,培訓機構的“跑路”也屢有發生。
杭州市民老範給孩子報了某橄欖球課的培訓班,2020年春節前,老範照常給孩子續上了全年學費。滿心歡喜等着疫情後開課的他卻慢慢發現不對勁:課程一再延遲開課,到後來乾脆連培訓機構都聯繫不上了。他意識到培訓機構可能“跑路”了,便馬上和其他孩子家長商量對策。經過一番討論,家長們一致決定,“機構沒了,我們自己頂上”。他們聯繫之前培訓班裡的教練,希望他們能來繼續教學。沒有專業的橄欖球訓練場地,大家就找足球場來替代。
這家由家長扛下來的球隊此後居然還運營得不錯,還引起了NFL(美國職業橄欖球大聯盟)的注意,但更多的“跑路”事件,造成的後果是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嚴重傷害了整個培訓行業的形象。
2020年8月,中國健美協會發布了《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的落實細則,從健身俱樂部評級、人才、賽事、運營、培訓等多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範,將通過施行國標來規範健身俱樂部等健身場所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2020年11月初,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上海市體育局等共同制定《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健身卡的“七天冷靜期退費”條款。
2020年10月,家住南昌高新區的唐玲去某極限運動體驗館消費,在跳入“泡泡池”時,唐玲因姿勢不當“倒栽”池中,之後2個多月裡她深受脖子扭傷之痛。受傷後,唐玲嘗試維權。涉事場館表示,唐玲在運動前簽署了一份安全協議,其中一條是“顧客由於自身行爲導致受傷,場館一律不負責任”,因此唐玲受傷應該自己負責。
維權未果,唐玲開始投訴。她先聯繫了市場監管部門,得到的答覆是:“該運動場館屬娛樂項目,設備不在特種設備名錄內,因此不在監管範圍內。”隨後,唐玲又聯繫了文旅部門,卻得到回覆:“此項目屬於體育類,不在職責範圍內。”而體育局表示:“只能對運動項目提供指導。”
事實上,“維權無門”成爲困擾很多體育消費者的問題。維權事件發生後,市場監管部門往往認爲應由體育部門監管,而體育部門則沒有執法權,導致消費者的維權陷入死循環。
有業內專家建議,可建立由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聯合的機構,破解專業的體育消費場所監管難、執法難的問題。
“雲健身”產品亂象
跟着“屏幕”學健身操,抱着寵物做深蹲,躺在牀上練瑜伽……2020年以來,一場疫情催生了“雲健身”市場的繁榮
然而,一些買了課程的網友卻發現,“掛羊頭賣狗肉”的“水”課大量存在。這些課程不僅可能損害健康,買課後想退款也很難。
“精準腹部減脂”“7天大腿瘦一圈”等以博眼球、吸引流量爲目的的健身視頻充斥各網絡平臺,許多主播也沒有授課資質。
事實上,不同性別、年齡、工作性質的人羣其身體機能與素質差異較大,負荷與動作難度難以適用於同一標準,部分有關節疼痛或動作功能障礙人羣在“雲健身”中往往也缺乏風險規避意識。
專家表示,面對新的課題,相關部門也應當迅速行動起來,採取新的思路和辦法加強監管,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執筆記者:王浩明;參與採寫記者:夏亮、黃浩然、張逸之、趙雪彤、林德韌、馮鬆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