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沒規範「侵害債權」使追稅不力 國稅局官員:希望修法
▲臺灣十大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在菲律賓建立經濟區。(圖/翻攝自Charito Ching Plaza臉書)
欠稅4.15億的陳由豪,日前因爲傳出即將在菲律賓投資11兆臺幣,又再度成爲媒體焦點。目前陳由豪只剩一件損害債權官司,3年前的同案被告吳日興也獲判無罪定讞,原因是國稅局追稅手段不適用《刑法》相關規定。對此,國稅局官員私下坦言,希望「行政執行」也能比照「強制執行」對抗損害債權行爲,以免礙於法律限制,導致國庫損失。
被認爲「債留臺灣,錢進大陸」的陳由豪,大部分官司已因追訴時效已過而免訴或不起訴,剩下唯一一件的損害債權官司,當時的同案被告吳日興已逾3年前獲判無罪定讞。
根據高院判決,國家爲保護人民「私法」上的債權,當民衆透過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遇到債務人惡意脫產時,便有損害債權的刑責相繩;至於擁有公權力的國稅局,雖同樣可用債權人的角色祭出行政執行手段,移請行政執行署追討,但畢竟屬於「公法」,權衡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無須再有制裁處罰規定。
對此,有國稅局官員私下坦言,稅局看似非常有力,但每當遇到已經先行處置財產的人,就算有再多手段也沒用,「追不回來的就是追不回來」。官員指出,雖然該案判決如此,稅局也一定尊重司法,但仍然希望有人注意到國稅局對於追稅的效力「沒有想像中有力」,直言「如果未來有機會提出修法,讓行政法也能針對損害稅局債權者提出求償,我們當然也樂見。」
至於陳由豪至今欠稅4.15億,在2017年7月1日公告的欠稅大戶名單中仍名列12,日前卻傳出要在菲律賓投資11兆。臺北國稅局副局長許寧佑指出,從陳由豪欠稅之初,臺北國稅局始終有掌握蠻多比土地以及資產資訊,並持續法拍這些資產,陸陸續續有清償掉一些欠稅,「現在看到的4.15億,已經比最初開始公告欠稅的金額少了許多了」,並強調國稅局立場始終不變──會繼續積極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