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棍快來!戶外播音樂不違法 政院修法放寬著作權規範

政院修法放寬著作權法規定,未來再戶外音樂不再違法。(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現今民衆流行戶外活動,從婆婆媽媽愛跳的廣場舞到露營等,常會播放音樂助興,但根據現行法規,這樣的行爲恐違反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爲此,行政院8日院會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放寬合理使用的範圍

行政院指出,8日院會將討論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隨數位科技網路快速發展,現行著作權的規範有與時俱進的修法必要。

爲了讓民衆能合法利用著作,將調整合理使用的規定,包含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遠距教學部分,因應隨科技發展,教師著作權人書籍放在網路上教學,並不構成侵權,以便符合運用科技進行課堂教學的遠距教學以擴大教學效果之需求。

另外,與民衆生活息息相關、在戶外場合播放音樂部分,以在公園場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動爲例,只要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均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

此外,此次修法也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在公衆場所播放網路上的影片,例如:大賣場透過電腦熒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給客人收看之利用型態,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政院指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增訂申請許可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公衆諮詢機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階層任期及內控機制、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權能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爲權利人與利用人間橋樑,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自99年立法以來,實務運作過程發現若干問題,此次修法希望能建構優質授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