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權 沈伯洋專權式修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作爲一個民主社會,向來以言論自由與法治自豪。然而,近來民進黨政府提出的立法措施,卻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於人身自由與法律公正性的質疑。特別是針對立法委員的遷徙自由,似乎正在進行一場未經民意廣泛討論的「專權式」修法。

根據最新的民調,超過58%的臺灣民衆對目前政府推動的跨海遷徙法規持懷疑態度。這顯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民衆對政府的信任度正逐步下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要求立法委員若參與秘密會議者,前往中國必須事先申報。此舉雖看似增進透明度,實則潛藏着過度監控與人權侵害的風險。

首先,該提案經由黨內討論後,即由民進黨壓倒性的議會多數送回程序委員會,此舉被外界解讀爲內部意見不一,甚至是黨內權力的拉鋸。其中,民衆黨立委陳昭姿在社交媒體上指出,若通過此法案,立委既要監督行政權,又要接受行政權的審查,這明顯違反了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立法應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非創造機會讓行政權介入立法及司法權的自主性。

再者,賴瑞隆版本的提案強調立法院的自主性,提倡立委報備而非接受行政機關審查。這在理念上與沈伯洋的提案大相徑庭,顯示出黨內對於如何處理立委遷徙自由的意見分歧。立委的國際交流,本應是立法機構自律與透明的象徵,卻被扭曲爲行政機關的審查對象。

據報導,若按沈伯洋的版本修法,那麼即使是司法院長前往中國,也需送交聯審會審查。這種做法不僅不尊重專業與職權分隔,也可能引發國際間對臺灣司法獨立性的質疑。當立法與司法人員的國際活動受到如此程度的行政干預時,必然會對臺灣的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政府若對立委進行出境審查與限制,將嚴重影響立法院的獨立性和效能。根據統計,過去5年有超過35%的立法提案和國際交流活動來自於立委的個人努力和國際網絡,這種自由不應受到不必要的政府幹預。

總結來說,立法應當反映民意,保障基本人權,而非成爲政府擴權的工具。政府必須重新考慮其對於立法委員遷徙自由的限制措施,並開展更廣泛的社會對話,以確保法律的公正性與合理性。如果不能達成這一點,那麼提出的任何法律都是對民主原則的背叛,並侵蝕公衆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作者爲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