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實施將滿九個月 投資者保護新格局日漸清晰

(原標題:新證券法實施將滿九個月 投資者保護新格局日漸清晰)

作爲資本市場根本法,新證券法突出強調了投資者權益保護,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這一主線,並在第六章新設“投資者保護”專章。在新證券法落地實施將滿九個月之際,投資者保護呈現更加清晰的格局。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往由於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證券投資者利用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往往面臨訴訟流程複雜、訴訟週期長、訴訟成本較高等諸多困難,導致投資者開展證券訴訟的效果不佳。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關於代表人訴訟的規定,被普遍認爲是新證券法的最大亮點之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該內容的司法解釋,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據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作爲代表人參加的訴訟屬於特別代表人訴訟,其特別之處在於:一是突破學理上關於“代表人必須同時是案件當事人”的傳統認識,確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基於當事人的委託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二是突破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明示加入”的訴訟參加方式,規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爲登記權利,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參加方式。

“上述法律制度層面的突破創新,有助於顯著降低投資者的訴訟成本,幫助更多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通過訴訟實現維權,進而遏制證券領域違法行爲,進一步提高我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水平,夯實公平公正、公開的證券市場秩序。”董忠雲進一步介紹稱。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向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投資者保護專章第九十五條所規定的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爲訴訟代表人,這意味着我國資本市場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再次邁出專業化步伐,即通過投服中心或相似機構作爲投資者代表人進行訴訟,從而開啓中小投資者委託專業機構的維權之路。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黃勇在第三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將推出投資者保護新方法、新舉措,爲資本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其中,加快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落地實施。審慎選取典型案件,適時啓動特別證券代表人訴訟,發揮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作用,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在提高虛假陳述支持訴訟案件數量效率基礎上,豐富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數量,加強對股東訴訟的專題研究,探索股東代位訴訟。

“目前來看,A股市場投資者的結構仍以散戶投資者爲主體,這意味着證券領域的違法侵權事件有相當大的概率涉及廣大中小投資者,證券羣體性糾紛通常具有‘小額’‘多數’的特點,因此爲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必然要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董忠雲表示,在新證券法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於7月31日頒佈了《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審理證券羣體性糾紛代表人訴訟方面的實施規則,這是我國在探索切合我國證券市場實際和金融裁判司法需求的“中國式”集體訴訟機制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談及接下來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還應如何發力?董忠雲認爲,加強投資者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在上市公司層面,要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水平,加強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規盡責,並通過加強監管和懲處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在金融中介機構層面,要在確保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的基礎上,不斷強化投資者服務意識,利用金融科技和金融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在投資者層面,一方面要持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防範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和基層法律服務,令投資者具備在受到權益侵害時使用法律武器的意識,瞭解維權渠道和相關知識,並能夠便利地享受到法律服務。

“監管層應引導更多投資者成爲市場的參與者監督者。倘若因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過失等造成經濟損失的,投資者應充分利用現有維權渠道進行法律訴訟。”劉向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