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態從業人員面對平臺深陷勞動維權困境 專家建議

法治日報記者 陳磊

他們每天櫛風沐雨爲別人送外賣,但大多數人卻沒有“五險一金”,如果遭遇意外事故,則僅依靠商業保險作爲保障。他們的身份是外賣配送員。

根據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0)》,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8億人,其中提供服務者人數約7800萬人,外賣配送員便是其中的一分子。

靈活的就業形態帶給勞動者自由的工作模式,但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缺失問題卻一直如影隨形。12月15日,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等機構發佈《新業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護——北京地區網約配送員職業傷害調查報告(2020)》(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稱,相比於收入,外賣配送員對配送工作的職業安全保障更爲不滿。

受訪專家認爲,這一羣體的勞動權益保障面臨多重困境。一方面,欠薪、工作時間長等勞動基本權益實現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職工社會保險與勞動關係捆綁,導致他們的職業傷害無法通過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得到解決。

從業人員數量龐大

勞動權益保障缺失

河南人陳某早在2012年就加入了外賣配送員行列。據他介紹,當時,相比於建築工地工資通常一年一發,外賣配送員的工資相對好拿。而且,剛剛起步的某外賣平臺各方面待遇都比當下要好,“入職的時候,我們有‘五險一金’,還有其他好多補助”。

隨着時間流逝,他與某外賣平臺的關係在發生變化。以前入職要籤勞動合同,現在他在一個配送站工作了兩年多也沒簽過勞動合同,“你想在這裡幹,簽字領錢就行了,我每天考慮的就是準時率、差評和接單量,其他的我都不考慮,也沒用”。

陳某現在名義上隸屬於一家勞務公司,這幾年來,他已經換了多家勞務公司,“五險一金”也沒有了,面對意外和危險的唯一保障是每個月從收入中扣除100多元所購買的商業保險。

據他觀察,周圍的外賣配送員大多數隸屬於不同的勞務公司,有的則不屬於任何勞務公司,在外賣平臺的App上註冊即可跑單。

根據陳某所在的平臺“激勵”機制,外賣配送員每月如果全勤並且準時率達到一定比例,每單獎金0.2元。在陳某看來,在這樣的“激勵”機制下,他們逆行、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是難以避免的。

但平臺對於超時送餐的判定是嚴格的,並不會因爲特殊原因而放鬆。相比於超時送餐,顧客給的差評更讓陳某“肉疼”,動輒扣錢50元或100元。今年,他每月收入6000多元。

對於這份缺少職業安全保障的工作,陳某不打算一直幹下去,“這個行業現在並不好乾”。

陳某的這種就業方式,在我國被稱爲“新就業形態”。

在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工傷保險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看來,共享經濟成爲經濟發展新動力的同時,也造就了“新就業形態”和一支規模龐大的新業態從業者隊伍。

黃樂平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新就業形態”是一種特殊的靈活就業形式。靈活的就業形態帶給勞動者自由的工作模式,比如靈活的工作安排、更多的工作機會等,但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缺失問題值得關注。

外賣配送成爲主業

職業安全缺乏保障

根據調研樣本統計,在送餐員羣體中,從性別比例上看,男性外賣配送員佔樣本總量的96.85%,女性外賣配送員佔比3.15%。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郝正新分析稱,女性佔比少,緣於外賣配送的工作特徵——高強度的體力消耗和超長的工作時間。

在《調查報告》中,95%以上的外賣配送員日工作時間超過8個小時,其中每天工作時間在11小時至12小時的佔比38.8%,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佔比28.08%。

郝正新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對比去年的調研數據可以發現,外賣配送員的勞動時間在持續增長,其中,超過6成(去年是30%)的外賣配送員每天工作11小時以上。

外賣配送員的勞動強度也體現在其每月的送單數量上。統計顯示,超過4成的外賣配送員每月的送單量在800單以上。

在郝正新看來,送單的數量是外賣配送員工作量的重要表徵,多數外賣配送員面臨高強度的工作壓力。而在工作時間的增長和送單量高企不下的背後,則是平臺單方面降低單價,導致“外賣騎手”被迫延長工作時間以維持收入水平。

根據《調查報告》,從年齡上來看,45歲以下的外賣配送員佔所有外賣配送員的比例達95.6%。“整體而言,外賣配送員羣體以青年爲主,1985年至1995年齡段是外賣配送員的主體,而‘95後’和‘00後’也在加入外賣配送員勞動者大軍。”

郝正新在發佈《調查報告》時特別提到,在這一羣體中,有54.89%的外賣配送員是專送用工模式,43.85%的外賣配送員是衆包用工模式。89.6%的外賣配送員稱,當前所從事的外賣配送工作是唯一的收入來源。

“外賣配送員羣體中絕大多數人將外賣配送作爲主要職業。”郝正新稱。

與此不相匹配的是,在被問及面臨的職業難題選擇中,60.3%的外賣配送員選擇“交通事故風險大”,認爲這是他們面臨的職業風險。

根據《調查報告》,對比外賣配送員對收入和職業安全保障兩項的滿意度,23%的外賣配送員對收入“比較不滿意”或“完全不滿意”,但有30%的外賣配送員對配送工作的職業安全保障“比較不滿意”或“完全不滿意”。

“相較於收入,外賣配送員對配送工作的職業安全保障更爲不滿。”郝正新說。

靈活運用政策工具

建立議價協商制度

在我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爲勞動者構築了一個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爲基本框架的社會保險體系。但就工傷保險制度來說,職工只有與特定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調查報告》稱,在實踐中,一旦外賣配送員遭遇交通事故等職業傷害,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時,勞動關係的確認成爲維權道路上的“第一道關卡”。

“由於我國職工社會保險與勞動關係捆綁,導致他們的職業傷害無法通過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得到解決。”黃樂平稱。

在黃樂平看來,面對以靈活就業者爲主的“新就業形態”,亟須破除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捆綁的理念,適時修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將他們納入工傷保險制度。

黃樂平建議:“建立由政府主導的特別工傷保險(職業傷害險),參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的原則,實行獨立覈算。特別工傷保險(職業傷害險)不與勞動關係掛鉤,更不以勞動關係爲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據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抓緊研究完善平臺企業用工和靈活就業等從業人員社保政策,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中央明確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裡面的新提法非常值得關注,隨着勞動方式、工作方式發生變化,可以預測的是,建立一種區別於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全民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將是一種必然。

在王天玉看來,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勞動自主性很強,不同於傳統勞動關係須存在從屬性特點,所以不是現行工傷保險能夠涵蓋的範疇,難以納入現行工傷保險制度解決他們的職業傷害風險。

王天玉主張,在新業態就業者勞動保護的路上,“不能只強調勞動法,而應從政策、法律、組織、學術等角度多管齊下,靈活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扶助農民工加強議價能力,從當前最突出的配送時間、報酬、獎懲、安全保障問題入手,旨在築起權益保障的底線。可以借鑑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做法,建立‘政府-工會-平臺’三方參與的議價協商制度,以公共力量制衡平臺的決定權,爲外賣騎手提供議價渠道,以三方議價結果修正平臺的算法”。

王天玉建議,在探索新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時,首先,需要區分不同用工形態的職業風險,分類施策,明確特定職業風險的邊界,不能把所有傷害都納入進來;其次,不能抽象立法,更不能把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作爲全社會各類勞動形態的總攬式保障;再次,建立平臺分類註冊和行業准入制度;最後,由平臺、從業者共同繳費,繳費費率根據行業分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