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酒桌文化不能“沒文化”

董璐文雅

這兩天,有兩則新聞很熱,一是“河南男子四十小時內喝四場酒身亡”,二是“上海一男子花一萬請客反悔遭朋友舉報酒駕”。這使得變了味的“酒桌文化”這一話題持續引發熱議,也再次提醒我們:飲酒要多些文明味兒,少些野蠻勁兒

喝酒本是爲了樂呵,活躍氣氛、拉近距離,至於喝多少,怎麼喝,都是自己量力而行。但現實酒席上,有人狂飲無度,拼酒、酗酒,非要人仰馬翻才覺得盡興;有人死纏爛打,逼酒、灌酒,強人所難;有人開黃腔、秀低俗,借酒撒潑耍橫、尋釁滋事;還有的以酒論覺悟、論親疏,將權力地位不平等裹挾其中……這些大煞風景的“酒桌陋習”,不僅顯得個人素質、“沒文化”,更成爲一種浪費陋習和社交負擔,還是趁早棄了好。

感情深不必非要一口悶。喝酒貪杯傷身誤事,如若因爛醉、酒駕等觸犯法律甚至賠上性命,更是得不償失,悔之晚矣。放眼古代,行酒令、猜枚射覆、吟詩作對等文明酒俗頗有些“曲水流觴”的高雅之味,品出的纔是真正的酒文化和人間真味。

喝酒,節制才顯文明,適度方有雅趣。個人不妨按照自己的酒量,以盡興、適量、不失態原則飲酒,摒棄逼人喝酒的傲慢態度和不醉不歸的陳腐觀念,讓酒風更加自然文明和諧,別讓變了味的酒桌文化掌控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