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換大屋 適用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住屋優惠一覽

報稅季來臨、6月30日前皆可申報綜所稅。國稅局1日指出,如果民衆前幾年有小屋大屋,若符合房地合一制的重購退稅要件,今年報稅可申請退還全數所得稅額,如果是大屋換小屋,也可按比率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雖針對投資客課重稅,像持有一年內出售課徵45%的高額所得稅負。但如果是自住需求者適用房地合一制稅負有望比舊制財產交易所方式更輕。

房地合一也提供兩大自住者優惠,首先是重購退稅,如果是售出自住房屋、轉買其他自住用物件,不管是先售後買或是先買後售,皆採先繳後退機制先行繳完房地合一稅,後續可申請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款,在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代入個人所得稅資料、獲得退稅。

重購退稅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即可適用,包括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爲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居住,不同稅籍仍可申請;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不過,如果選用重購退稅,5年內所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官員指出,原本我國在2018年底以前僅限個人、配偶或是「受扶養直系親屬」可用重購退稅,但財政部考量到受扶養定義,個人、配偶與直系血親必須在同一稅籍、纔有受扶養事實,如果是一起住的子女,但爲了節稅而分開報稅就無法適用,因此我國修正爲「直系親屬」,例如子女與父母不同稅籍,也可適用該優惠。

自住者第二大優惠是自住減免條款,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轉賣時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逾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舉例來說,A先生同時符合自住減免與重購退稅門檻,若舊屋以1千萬元買入、再以2千萬元賣出,若不計其他成本,所得約1千萬元,若採自住減免,減除40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10%計稅,等於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