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自住房屋降稅 逾300萬戶適用

財政部先前預估,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減稅約影響310萬戶,若再以其中99%符合降稅資格計算,即全臺約307萬戶可降稅至1%;再以2023年房屋稅開徵929萬件對比,即三分之一納稅房屋可受惠降稅措施。

此外,囤房稅2.0差別稅率部分,財政部原本是把22地方政府分爲三組、提供參考的課稅級距原則,最新方案則擬簡化爲兩組,初步原則是六都爲一組,非六都爲一組,但非六都中房價較高縣市是否併入六都組,還在評估研商。

按財政部先前草擬的方案,對於六都囤房稅的標準會較嚴格,囤房(非自住及非出租房屋)兩戶以內即會被課3.2%的囤房稅,七戶以上則適用最高稅率4.8%;針對非六都囤房者的起徵稅率,原則是從2.8%起跳。

依房屋稅條例,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可有三戶自住房屋,如果持有超過三戶以上且未出租,即會被視爲囤房。至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限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必須爲自住且辦竣戶籍登記。

官員指出,原房屋稅條例僅對自住訂有1.2%的稅率,新修法版本則增加單一自住、提供1%的優惠稅率,但條文中也載明會有排富條款。

爲此財政部17日也找地方政府開會,初步拋出將各縣市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最高1%或0.5%即不適用優惠稅的原則,但官員強調,該方案尚待地方政府覈算結果是否合理後回報,目前並未定案。

由於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開徵,但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地方政府都必須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過程涉及與地方議會溝通,因此財政部也要求各縣市,最遲應在明年2月28日前修正並公佈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