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自用住宅逾6戶課3.6%囤房稅 建商寬限期3年

桃園市議會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非自用住宅6戶以上每戶課3.6%的「囤房稅」,建商寬限期爲3年。(蔡依珍攝)

桃園市議會24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6戶以上非自用住宅將課徵3.6%「囤房稅」,另建商寬限期經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從2年延長到3年,議員牛煦庭反對,要求維持原案讓建商有釋出餘屋壓力,但最終仍以4票之差,通過3年寬限期。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桃園市2015年修正非自用房屋稅率,採單一稅率2.4%,囤房狀況已逐年下降,爲呼籲社會期待,針對「囤房者」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提案修正爲5戶以下非用房屋者,每戶維持2.4%課徵房屋稅,6戶以上每戶提高到3.6%課徵,全市受影響戶數約2萬戶。

姚世昌說,爲避免差別稅率傷及無辜,明定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者,不論戶數仍維持2.4%稅率,修正案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影響的是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預計增加1億3000萬稅收,將全數供青年租金補貼使用,不會挪爲他用,希望加重持有者負擔而釋出空屋,或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不過牛煦庭不滿建商寬限期,經委員會審查後從市府提案的2年延長到3年,認爲囤房稅真正的政策效果,是針對建商沒賣掉的房子加重稅率,讓建商有釋出餘屋的壓力,避免囤積而變相壟斷,放寬年限不僅折損政策效果,對年輕世代更是爲德不卒,仍深陷房子孩子2選1困境,動議恢復成市府版本的2年,大會投票最終仍以14比10票通過寬限期3年版本。

提案3年期的議員李柏坊直言,建案也有城鄉差距,像是大溪房子不如中壢和桃園都會區搶手,並非建商刻意囤房,且實務上最短時間賣掉對建商才最有利,樂見獲大會支持,讓建商完工3年內維持2.4%稅率,超過3年仍有6戶以上未售才採3.6%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