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探售樓部人臉識別系統:抓到一筆飛單就回本!

(原標題:實探售樓人臉識別系統:抓到一筆飛單就回本 渠道費之爭是最大症結)

爲防人臉識別,有男子戴頭盔看房,只爲少花30萬?(來源:original)

“0.2秒識別,99.87%的識別精度,可以永久保存,設備性能不用太擔心,主要是需要了解到您的項目需求。”這是一家可爲售樓部提供抓拍識別客戶技術公司產品賣點

“使用是您使用的,我們是提供方,大數據合法的,交易大數據是非法的。”

如果不是這幾天這條客戶戴着頭盔看房視頻的爆火,安裝無感人臉採集系統這種售樓部的常見操作尚不足以引發公衆對於隱私權的重視。

靖霖刑事律師機構票據犯罪研究與辯護部主任堵建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雖然售樓部的攝像頭是公開的,但銷售員並沒有向客戶明示需要收集其人臉信息,以便讓客戶自主作出選擇,顯然工作是不到位的,侵害了客戶的個人生物信息安全

“一般情況下,數據公司不需要對其開發的系統承擔法律責任,除非事先明知房企會去惡意侵犯客戶的個人生物信息安全,此時需要與房企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記者實探:一套系統幾萬塊,抓到飛單基本回本

房企售樓部裝設人臉識別系統其實已經較爲普遍。11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看房者身份走訪廣州黃埔某項目售樓部時發現,內部至少有5臺人臉識別攝像頭,3個進門的地方各有一臺,沙盤附近還有兩臺。銷售人員也表示,確實有人臉識別系統,但售樓部對人臉識別並無公開提示。

購房者告訴記者,其去年在廣州一樓盤交定金時才發現自己被刷臉了,因爲其他攝像頭較爲隱蔽,此前都未關注到。

“人臉識別是爲了防止飛單。”華南房企資深營銷人士李旭(化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開發商主要依靠這個系統識別客戶是自然到訪還是分銷客戶,以防自然到訪的客戶爲了優惠又找渠道分銷。如此一來,開發商就需要多給渠道分銷佣金或提成,成本就增加了。

一家TOP20品牌房企的營銷負責人也告訴記者,這兩年大型開發商都開始用這一系統,主要是內部管理的需要。只要進了售樓處,就作人臉識別的比對,主要是爲了防止飛單和重複計算客戶的來訪渠道。其強調,這套系統不會對採集的數據作分析取樣,更多的是作比對。這類系統每個案場售樓處都有,一套系統幾萬塊錢,如果抓到飛單的客戶,基本就值回了成本。

也因此,不少中介都以此作爲賣點吸引購房者,“新房不收中介費,如果你自己跑到售樓中心看了,留下電話,被人臉識別,成了開發商的上門客,再回頭找做中介的朋友幫忙去申請折扣,這時候基本是申請不到了。”

不僅如此,有中介爲了獲客,甚至願意將開發商給予的佣金或提成,與購房者按比例分賬,此即“返點、返現”。

不過,中介帶看是否更便宜說法不一。有中介表示,這要看具體的渠道和樓盤。大多樓盤當期成交最低折扣是固定的,自己去一般爭取下最終也可能會拿到這個最低折扣,而中介則不一定會告訴你(如果沒給購房者的折扣算他業績的話)。因此,也有的樓盤把給中介的佣金轉嫁給購房者。

貝殼中層運營人士林立(化名)表示,人臉識別就是爲了確客和飛單,主要還是確客,因爲現在分銷渠道太多了。

一家TOP40房企的內部員工告訴記者,如果購房者已經去過售樓部,再找他們內部要折扣確實比較困難,“現在樓盤都裝了人臉識別,錄到了就算自然訪客。”

數據公司:對攔截指定區域客羣,進行智慧定投

上述數據公司,與此前媒體曝光明源雲人臉識別系統有近似業務。當記者提出能否做到當客戶到訪售樓部時抓拍幾張照片存起來,以用於下次簽約時的比對,該公司客服給予了肯定答覆。

該客服還舉例,“我們之前在惠州的一個售樓處就有做過,最終是通過錄入身份證信息,來確認客戶到訪次數。我們的產品包括硬件軟件,硬件包括攝像頭、認證機等,硬件費用具體看項目用到什麼產品,軟件報價看具體需求。”

對於抓拍信息是否涉及隱私權,該公司客服稱,使用是您使用的,我們是提供方。大數據是合法的,交易大數據是非法的。不能外泄客戶信息,不能用於其他業務,不能出售信息,只能用於售樓。

另一家數據公司人士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們用的人臉識別系統,號稱可以精確篩選出到訪一個項目或區域的到訪客羣,實現開發商最想做的一件事情——觸達全城真正的購房者。這套系統融合騰訊、百度地理位置及人口大數據,可以精確鎖定線下目標地理位置潛在客羣,對潛在客羣進行全方位描摹洞察。

同時,該系統通過擬定具體地理點位(可以是周邊到訪樓盤、區域小區、大廈等地理位置),在擬定的具體地理位置範圍和時間範圍內,直接運用地理圍欄技術攔截區域客戶,抓取客戶移動終端設備碼信息,進行清洗建模後,對攔截指定區域客羣進行全域流量多場景曝光的智慧定投。

說起售樓部的無感人臉識別判客方式,深圳某知名中介員工新新(化名)仍耿耿於懷。“主要是避免中介帶了開發商的上門客戶過去,這種之前上過門的就不算我們客戶了。”

說白了根源還是佣金費用之爭。新新給記者舉了她的經歷,“之前,我賣了三套龍光城的房子,接佣金只接了兩套,有一套開發商說我客戶以前在其他省份登記過信息,所以不算我的成交客戶,到現在都沒給佣金。”

新新補充說,“就是客戶在其他省份看過龍光的項目,登記了信息也不算我的成交客戶”。這讓她至今都不解和氣憤。“深圳在售樓盤龍光、萬科的盤都有,中介帶過去正常的話多一個點折扣,自己去沒折扣,其他一樣的。我們現在一般不會遇到這種了,看這種項目都會提前問清楚,如果有去過就不會帶了。”

律師說法:未經許可錄入人臉信息,構成侵權

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丁認爲,商家在公開場合安裝監控,來避免違法犯罪行爲是正常的。但在客戶未知情況下錄入人臉信息,並轉入營銷通道中來判定客戶實際上是一種不正常的營銷行爲。

其還稱,開發商依照此信息來決定差異化對待客戶,也涉嫌不正當競爭,並且有侵犯客戶隱私權的嫌疑,後續這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技術介入,並給出明確界定。對這種具有不正當傾向的競爭要及時制止,這是對開發商負責,更是對市場、對消費者負責。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表示,未經消費者同意採用隱蔽的手段無感採集消費者的人臉生物識別信息,依據民法典第1034、1035條規定,屬於非法收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對消費者構成侵權。

《民法典》第1037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也就是說,如果因爲曾經售樓部某銷售員最初接待,或者某個中介機構帶去看房,就要求必須通過某銷售員或該中介公司購房,拒絕直接和消費者達成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這主要是因爲開發商和各個承銷中介商之間結算方式經常出現分歧,不得已而爲之。但應該注意的是,開發商和中介公司如何結算佣金和購房者無關。

“其實現在購房者也意識到了,有戴頭盔看房的,有讓親戚先幫看的,或者直接否認是自己看過,看中後再找渠道要幾個點的優惠。”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

張大偉認爲,首先,被售樓部人臉識別系統拍到後就要多花幾十萬是不成立的,這個有爭議。渠道返費誘導購房者使用渠道,背後核心是價格不均等。購房者通過違規辦法把費用省下來,規範性也有爭議。

而如果開發商將售樓部優惠給到同渠道,或者哪怕價格只比渠道高一點點,那渠道也不可能再賣出房子或幫開發商大力推薦房子,渠道就沒有存在價值了。

那麼,明源雲這類公司,以及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妥當?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堵建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國法律對於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未予以禁止,但強調對於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作爲系統開發者,法律並沒有對其行爲作出禁止性規定,法無明令禁止即可爲。從這個角度而言,科技公司開發人臉識別系統沒有問題。

房企角度,其安裝和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目的是爲了判斷購房者是否屬於中介的客戶,以便決定是否給予中介銷售佣金,或者給予購房者相應的折扣優惠,即售樓部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的目的是爲了維護房產公司的自身利益,出發點並無惡意。

其進一步指出,房企方面涉及的責任需要區別看待。

第一,民事責任。在銷售員沒有事先向客戶明示需要收集其人臉信息的前提下,房企的行爲涉嫌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客戶可以根據自身人臉信息被侵犯的程度,主張相應的請求。

第二,刑事責任。房企如果將其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獲利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