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諮詢會 專家提兩大建議

財政部近日召開今年首次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納保官與學者提出兩大建議,包括訴訟取得各年度所得應分年計稅、避免所得集中單一年度而適用高稅率,惟現行已有函釋。另外還有個人參與都更合建分屋、以舊房地取得日爲基準。不過,財政部傾向維持以新房地取得日爲基準。

官員指出,在各年度所得應分年計稅方面,我國在1999年函釋明訂,只要是出於非己意安排,透過法律訴訟一次取得以往數年度所得,皆可引用函釋規定辦理分年計稅、一次繳納,不會讓個人所得集中單一年度。

依訴訟結果,個人通常會在復職時拿到全數停職期間薪資所得,公司服務機關隔年一月底將開立扣繳憑單,個人必須在隔年報稅時於申報書註明補發事實、扣繳憑單、各年度薪資所得明細表資料佐證,適用分年計算薪資所得。

官員舉例,A先生2018年被迫停職,經訴訟後確定2021年復職且公司需補給中間停職期間薪資,依法律判決,公司須在A在復職時補發停職期間的薪資收入,並依照規定扣繳薪資5%、也要在2022年一月底開立扣繳憑單給A。在2022年申報時,A必須檢附資料證明,分年計算各年度綜所稅,並且在報稅時一次補繳停職期間的薪資與2021年度等綜所稅款

不過,在個人以權利變換參與都更換取新房地部分,官員表示,目前我國尚無實際申訴案例,而且財政部傾向維持出售時以新房地取得日期爲準,主要是現行個人參與都更、合建分屋,已可適用房合一優惠稅率20%,免受短期課重稅影響

而若是個人蔘與都更換取新房地,只要自住滿六年、還可以適用自住減免條款,僅僅就400萬元課稅所得以上部分適用10%房地合一稅率。

官員強調,依財交所得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綜合評估,其實新制更優惠,而且若房地合一稅2.0上路,自住減免與合建分屋等兩大優惠條款也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