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幹注意!陸領年薪5、600萬未報綜所稅 遭檢舉補稅加罰

報稅(圖/吳靜君攝)

臺北國稅局表示,民衆如果到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有領薪資,不算海外所得,而是要申報綜所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很多民衆到中國大陸工作領取高額的薪資,但是並未並同境內來源所得申報綜所稅,遭該局補稅裁罰,提醒民衆如果有大陸來源所得,記得要併入申報所得稅

臺北國稅局解釋,而很多人都會誤以爲大陸的所得是「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且所領薪資也未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很容易就忽略申報,惟實際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的所得應該與境內的所得一起課申報綜所稅。

臺北國稅局官員透露,臺灣民衆到大陸工作很多是專業技術人員年薪大概400萬元到600萬元,如果沒有申報綜所稅,單件1年要補稅金額都高達100到200萬元。

官員表示,這種案件多是遭到檢舉,所以要補稅的年度多是要補3~5年的稅,而近期遭檢舉的案件也有數件,累計起來補稅金額就高達2000萬元。

國稅局也舉例,近日就有一名臺幹遭檢舉,其在大陸年工作年薪20萬美元(約新臺幣560多萬元),誤以爲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而未申報所得稅,結果遭補稅加罰光是補稅3個年度,合計就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