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換職「董事長」 江揆:他要養家活口、標準做法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前陸委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泄密案已轉入北檢調查,但先前卻傳出行政院有意安排張顯耀去職轉任公營事業董事長,引起外界議論。行政院長江宜樺1日解釋,行政部門發現有不法或是不當嫌疑時,標準作法就是調整職位,「請各位體諒。」前陸委副主委張顯耀。(圖/本報資料照)行政院下午與記者茶敘,江宜樺被問到爲何答應讓張顯耀轉任公營企業董事長,他表示,從過去他在行政院或是內政部處理事情方式可以看出來,對於下屬可能涉及不法或違紀,要看當時有甚麼樣的證據或是資訊,再做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理,「王主委來跟我報告時候,是強烈懷疑有泄密的情形。」江宜樺說,陸委會不是檢調機關,在沒有辦法發動搜索的情況下,只能強烈懷疑的疑慮,「當我們對於公務人員有強烈的懷疑,又有部分資訊讓我覺得這懷疑不是空穴來風的時候,就該做適當的處理。」▲行政院江宜樺1日下午與記者茶敘。(圖/記者賴於榛攝)接着江宜樺舉他內政部長時期的下屬葉世文人爲例,表示當時要求這些人調整職務及退休時,手上並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只能把聽到、看到、查到的東西移送給政風或是調查單位看會不會立案調查,立案之後,立案也要一段時間決定要不要起訴。」強調如果當時不做這個事情,恐怕會讓違法的事情擴大,「如果說萬一造成更大的違法或事情發生的話我會覺得是怠忽職守。」

「各位要體諒,在行政部門發現有不法或是不當嫌疑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位」,江宜樺說,政風單位等並不像檢察官那樣詳實的調查,因此只能先調動職位,單純的調整就像是免職,但張顯耀一案還不到斷定泄密,「如果我們對他的懷疑還不到斷定百分之百泄密的時候,我們一邊調整職務」,好讓張不要在具有公權力的位置上可以繼續做決策或是參與會議

江宜樺強調,當時是王鬱琦是顧慮到張顯耀需要養家活口的,所以纔會去做其他職務的安排,行政院也同意,但最後也沒有真的職務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