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疑政院對曾、黃標準不一 江揆:非認定曾犯法

記者賴映秀洪欣慈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18日質詢行政院江宜樺時指出,關說案甫爆發,涉案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隨即下臺,而負責監聽業務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監聽國會證據確鑿,卻仍穩坐檢察總長高位,質疑江「標準不一」;江宜樺則迴應,曾勇夫當時澄清自身清白,但願負行政責任,下臺雙方共識「非認定犯法」。

▲立委高志鵬質詢江宜樺。(圖/記者賴映秀攝)

高志鵬指出,黃世銘採取的報告順序先是總統,纔是行政院長,但根據憲法44條規定,應該是江宜樺得知後再向總統提請協商,黃世銘不但報告順序錯誤過程中還涉及監聽國會,不論是故意還是無意,監聽都是事實,「爲什麼可以不用下臺?」

江宜樺迴應,黃世銘的報告順序,是因爲調查內容涉及立法院長,影響層面太高,同時林秀濤8月31日接受約談情緒不穩定,擔心偵查資訊泄漏,所以選擇先向總統報告。

另外,針對曾勇夫的請辭,江宜樺表示,當時曾勇夫有向他表示自己的清白,認爲特偵組不應該公佈他,但由於關說案事態嚴重,願意下臺負責,兩人當時也有達成共識,「下臺不等於有罪」;至於黃世銘會不會下臺負責,江宜樺表示「他仍然在爲自己證明清白」。

對於江的回答,藍委廖正井在質詢時指出,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在沒有具體關說事證情況下,卻已下臺負責,並由行政院移送監察院,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這次監聽國會風波中,事前事後都監督不周,造成特偵組威信全失,卻還沒有下臺,若法務部還沒有動作,「公務人員寒心」,提醒江宜樺及法務部長羅瑩雪全國人民都在看你們怎麼做」。

江宜樺答詢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規定,須有明顯違法事證或被監院彈劾才符合異動標準,曾勇夫是政務官,沒有任期規定,且黃目前已由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管道調查,等調查報告結束後才能斷定任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