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招質疑非法拘禁 地院傳喚2調查官對質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5日依被告臺南市議員黃麗招的要求傳喚2名調查官出庭作證。(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15日起進入審理程序,被控「行求」賄選的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要求傳喚2名製作訊問筆錄的調查官出庭作證,釐清有無違法逮捕、拘禁,進而影響她的自由陳述。黃的辯護律師林石猛也仔細詰問證人,並要求調閱3段偵查錄音錄影光碟。庭訊結束後,合議庭諭知候核辦,12月11日再開庭。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正副議長賄選案,已排定相關證人的庭期。昨天合議庭先單獨依黃麗招的要求,傳喚楊姓、林姓調查官隔別訊問。但2人都強調,去年1月6日持傳票約談黃到案時,並沒有限制她的行動自由,也讓對方帶手機打電話,還幫黃訂便當。

不過,黃麗招說,去年1月4日首度訊問時,她自行開車前往;但1月6日下午2點多接到調查官的電話,並約在服務處碰面時,她詢問是否可以自己開車前往,對方請她坐他們的車子;之後,她在車上籤傳票,到達南檢後直接進入偵查庭,原本沒打算請律師,直到調查官提到她涉及「行求」罪嫌時,表達想請律師,才與律師聯絡。

黃麗招表示,偵訊過程中,她前後共上了3次廁所,每次都是楊姓女調查官陪她去。林石猛質疑,黃麗招連上廁所都有人跟,且在外頭等候,是否拘禁自由?但楊女認爲,因爲她也要上廁所,因此陪同前往,在外等候則是顧慮黃的安全。

林石猛進一步指出,黃麗招不能自由地使用電話,直到調查官提出涉案理由纔打電話找律師,除要求調閱黃麗招3次偵查庭的錄音錄影光碟外,也質疑在沒有拘票的情況下,黃麗招卻無法自由離開南檢外出吃飯或休息,恐將影響她的自由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