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逼迫女生寫“性行爲檢討” 小心掉入另一種歧視

(原標題:校長逼迫女生寫“性行爲檢討” 小心掉入另一種歧視)

近日,網傳山西呂梁臨縣13歲初三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長毆打,並被迫寫下檢討書承認與男生宿舍多次發生性行爲”,此事引發關注。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2月17日從臨縣新聞辦獲悉,網傳山西臨縣“毆打迫使初中女生寫不雅檢討”的校長已被停職待查,有關情況正在調查處理中。

“一校長毆打13歲女生、逼其寫性行爲檢討書”。這樣的事情居然發生在學校,讓人詫異,更讓人憤怒。女生的家屬表示,“我們承認幾個孩子青春期懵懂,可是後來妹妹的醫療鑑定可以證明,孩子們並沒有做過那些事情,我們無法想象她是被如何逼迫寫下發生過性行爲的檢討。”不僅是家屬無法想象,任何有起碼常識和良知的人都無法想象。

不過憤怒之餘,這樣的荒唐事還需要有更多冷靜的審視。首先,目前此事的真相還有諸多疑問待解。比如,從女生家屬方面給出的醫學檢查結果來看,女孩被逼寫下的檢討書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那麼,檢討書中的諸多細節到底是如何“虛構”出來的?此前的一些報道中引述女生家屬的說法稱,涉事校長曾讓女生“我說一句你寫一句”,這是否屬實?如果校長確實是脅迫當事女生“虛構”了檢討書,到底有着怎樣的動機?而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恐怕也就不僅僅是毆打學生這麼簡單。

更進一步,綜合涉事校長在此事中的表現,諸如毆打逼迫學生寫“性行爲”檢討書,且又是深夜把女生叫到辦公室。這樣的校長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非正常表現,也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相關調查,不能放過這些細節和線索。

目前,圍繞此事的諸多說法和細節,都還有待權威調查的求證和確認。但是,圍觀者在審視這件事時,也要警惕另外一種隱形的歧視思維。也即,家屬方面給出的醫院檢查結果說明女孩檢討書中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據此可以反推涉事校長存在更大的責任,但是,假如(僅僅是假如)檢討書的內容屬實,校長的做法或者說過錯,是否就可以被理解甚至被原諒?

答案顯然是,不可以。首先,從學校管理層面來講,男生可以輕易進入女生宿舍,這本就構成管理上的失職;其次,面對學生早戀乃至出現其他不應該出現的情況,校方的處理,也應該嚴格本着“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來進行,不能脫離正常的教育行爲邊界。比如,違反法律的就應該及時和家長溝通,並報警;確實“犯錯”,那也應該遵照法律和相應的教育規定來處理。像這起事件這般搞“私刑”,逼迫學生寫性行爲檢討,這就不是教育而是傷害,不是“救人”,而是侮辱人。

說得更通俗點,此事中學校和校長責任的界定,或者說輿論的批評,不該是建立在涉事女生未做過檢討書中所說行爲的基礎上,而應該是真正從教育倫理和懲戒權力的邊界出發,來審視師者行爲的合理性。無論如何,校長動輒對“犯錯”女孩棍棒伺候,並造成其“全身多處挫傷,外傷性右耳鳴,右臀部、小腿均可見片狀淤青”等傷害,這已經明顯突破了合理懲戒權的範疇;而深夜把女孩叫到辦公室寫“性行爲”檢討,這也有違正常的師者之道。顯然,這些規矩的成立,不應該以學生的表現爲前提。

說到底,此事中相關成年人的行爲不當,與涉事女生是否被“冤枉”,並不構成必然聯繫。意識不到這一點,同樣是對未成年女生的侮辱和傷害。

最新消息:

山西“毆打女生逼其寫不雅檢討”校長被行拘15日,罰款1000元

新華社太原12月20日電(記者呂夢琦、王菲菲)記者20日從山西省呂梁市臨縣新聞辦公室獲悉,網傳山西臨縣“毆打女學生逼其寫不雅檢討”的校長已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經查,任壯飛存在毆打學生、逼迫學生寫所謂檢討書的行爲,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毆打未成年學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12月20日,當地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同時,呂梁市紀委監委已成立調查組,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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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生被逼寫性行爲檢討:校長沒動“刀子”,女孩卻成了“啞巴

來源:南風窗

檢查書中,劉娟承認與男生髮生關係,還有具體的動作描寫。近結尾處寫道,“待的一晚上最長時間是7 8小時,和我*了十幾次*。”根據報道,劉娟離開辦公室時,校長還警告她不能告訴家人,否則會被“關禁閉”。“我想象不到我妹妹那天晚上有多絕望。”劉娟哥哥說。

11月30日晚,劉娟在校長辦公室寫下了那份後來受到熱議的“發生性行爲檢查書”。她今年13歲,是山西呂梁臨縣安業某九年制學校的初三學生。

事件的起因是,有男生晚上去過劉娟的宿舍。因此,校長斷定劉娟跟男生髮生了性行爲,且是多次。在校長逼迫之下,劉娟寫下“發生性行爲檢查書”。回家後的劉娟,被發現頭部外傷,全身包括臀部有多處挫傷。

那份“發生性行爲檢查書”,名爲“檢查書”,實爲“過程說明書”,裡面充滿了關於性行爲的細節描寫。我這個成年人看後都覺不堪入目,而一字一字寫下它的只是一位13歲女孩。

劉娟寫的“發生性行爲檢查書”

劉娟家長的質問,換來的是校長四個字:“敗壞門風”。爲了自證清白,劉娟母親帶她去醫院做體檢,結果是“未婚未產,處女膜完整”。此時,輿論反問,劉娟與男生髮生性行爲的“指控”憑何做出?檢查書的細節,又由誰杜撰?

之後,校長託中間人表示想賠點錢私了此事,劉娟家人拒絕。

昨天(12月18日),呂梁臨縣發佈了此事的情況說明。大意是:劉娟早戀,讓男生進了自己宿舍;校長髮現後向劉娟覈實情況,劉娟不承認,於是校長用地書筆筆桿打了劉娟臀部,並寫下了“檢查書”。事後,劉娟家屬向校長索賠20萬元,被拒絕。

目前,校長已被停職。

12月18日,山西呂梁臨縣新聞辦通報女生遭校長毆打寫下 “性行爲檢討書”詳情,涉事校長停職待查,同時聯合調查組進駐調查。11月30日,校長在辦公室覈實女生劉某某和男生王某某的早戀情況時,因劉某某不說實話,情急之下,校長用地書筆筆桿打了劉某某臀部,讓其寫下事情發生具體過程。家屬得知後,到學校要求校長給予經濟賠償20萬元,校長沒有答應。通報稱,已對該學校管理進行全面整頓。

山西披露校長逼女生寫不雅檢查詳情,涉事校長停職待查(視頻來源:新京報我們視頻)

01

“檢查書”

根據報道,11月30日晚11時,劉娟被生活老師帶到校長辦公室。生活老師轉而離開,辦公室只有劉娟和校長二人,校長問了她男生進入宿舍後的事,還問道是否發生了性行爲。

劉娟哥哥曾對《北京青年報》講述,詢問和毆打是同時進行的。劉娟剛進辦公室,就遭到校長手裡鐵棍擊打,她倒在沙發後,校長掐住她的後勃頸,巴掌落在她臉上,拳頭落在頭上。

劉娟身體多處挫傷

同時,校長問了劉娟很多隱私問題:“你看到那個男孩下面那個沒有?”“那個男的大不大?”劉娟說自己不知道,不懂。校長又問劉娟的例假啥時候沒有的,劉娟說現在還有。

一頓毆打後開始寫檢查。

在一個採訪視頻中,劉娟說道:“寫‘檢查’的時,他說一句我寫一句,我害怕我不想寫,他就又拿棒子打我。”錄音裡,校長說:“打了,我就特別惱火。我先是敲了她,我記得是三下……就是用我寫毛筆字的板子。”

檢查書中,劉娟承認與男生髮生關係,還有具體的動作描寫。近結尾處寫道,“待的一晚上最長時間是7 8小時,和我*了十幾次*。”根據報道,劉娟離開辦公室時,校長還警告她不能告訴家人,否則會被“關禁閉”。

“我想象不到我妹妹那天晚上有多絕望。”劉娟哥哥說。

第二天上完課,劉娟借宿管手機給母親打電話說自己被校長毆打。母親以爲是劉娟做錯事被老師打了幾下,沒有太在意。等到12月2日,女兒放假回家,母親看到劉娟身上的淤傷時才察覺到不對勁。當晚,她跟一些親屬去學校理論,對方說是劉娟跟別人發生關係,做得不對。

次日,母親帶劉娟去做檢查,結果顯示處女膜完整。下午,哥哥又帶劉娟去做體檢,檢查出“頭部外傷、外傷性耳鳴、全身多處挫傷。”從醫院離開後,劉娟還發生過一次小便失禁。

劉娟做的處女膜鑑定

12月11日,哥哥又帶劉娟去太原做處女膜檢查,結果一樣。現在,劉娟住在太原的酒店,拒絕心理治療,拒絕和陌生人說話,看到外人就用被子矇住頭。

02

又一個“小娟”?

前不久,譚維維發佈的新專輯《3811》裡,一首《小娟(化名)》雖未引來全面的關注,但卻小範圍地引發了一場關於女性問題的討論。

首歌彙集了諸多近年來的女性暴力慘案,這些受害者都大多被媒體化名爲“小娟”。這首歌旨在“喚醒女性自我意識,希望更多人關注並聚焦真正的女性問題”。不知是巧合還是固化意識,事件中十三歲的女孩劉娟(化名)也被大多數媒體化名爲“小娟”。

“社會新聞,聳動版面

雙眼打碼照片

夜鶯變啞巴,你們費好大功夫

誰敢不聽話,時時刻刻刻骨

這是“小娟”們的畫像。如果拿劉娟的事情往這裡套,似乎也能匹配上。

這是一起典型的社會新聞,“版面”的確聳動,前後4次登上熱搜,閱讀量破7億多。

劉娟露臉不多,僅有的幾個採訪視頻中,她的雙眼被打碼。13歲的初中女孩,理應是如夜鶯般歌唱生活,但經歷此事的劉娟,用被子矇住頭,不願與陌生人說話。校長沒動“刀子”,但是劉娟卻變成了“啞巴”。

那“刻骨”有嗎?有的。

“初三了,字還這麼難看。讓男生進女生宿舍,要是能直接開除就好了……當媽的真牛逼,這種女兒還不能打,想要錢不好意思直說唄”

“遇到這麼不要臉的女同學及其家人,是其他同學的悲哀。”

微博底下關於此事的評論

新聞評論底下不難發現這樣的聲音,你無法理解他們的“驚人言論”,他們也無法理解別人遭受的傷害。“受害者原罪論”時刻存在於我們身邊,尤其是涉及“性”的事件和傷害中,女性從來就處於焦點的位置,不管是施害者還是受害者。

很難說這跟我們偏激的“貞潔觀念”不無關係。女性的清白,一直被定義在了生殖器官裡,所以劉娟家人不得不做了兩次處女膜鑑定,以自證清白。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嗎?

好像真沒有。見證寫下“檢查書”的只有校長,而校長又是同一行爲的施令者。在沒有第三人和第三方客觀證據的支持下,“官方”信任會天然偏向權威,而校長就是那個權威。雖然從狹義“權力”角度而言,校長確實算不得什麼,但在學校那個場域內,學生跟校長間,後者擁有着絕對的“權力”。

涉事校長

我們把假設做到最壞,即校長的說法全部爲真。那面對詢問,劉娟可以不回答嗎?可以。因爲就算是犯罪嫌疑人,面對警方的審訊也有保持沉默的權力。一旦實施毆打,就是刑訊逼供,也就意味着違法。

但當時的劉娟沒法保持沉默,因爲有棍棒,有耳光,有拳頭。刑訊逼供會出現冤假錯案,那麼校長“逼供”會產生什麼?

03

早戀的“原罪”

這件事情裡校長的各種行爲,無外乎基於三個判斷:劉娟早戀、讓男生進自己宿舍、發生關係。這三個判斷也是校長邏輯推理的順序,因爲早戀——所以男生跑去劉娟宿舍找她——劉娟讓他進去並讓他上了自己的牀——所以他們發生了性行爲。

這些情況是否全部屬實,仍然有待調查,其中男生進入女生宿舍的情節已被證實。

但這個推論的邏輯實在荒謬,僅憑男生進入宿舍並上過女生的牀這一點,就直接推出發生性行爲,很大程度只是靠想象。頗有點魯迅先生所言“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的意味。

當然,男生進入女生宿舍,比短袖子和白臂膊更容易引發想象,但結論依舊不能建立在想象之上。

何況已經有媒體採訪到同樣進過女生宿舍的男生,他們坦言去女生宿舍只是聊天玩遊戲,“大家在牀上只是坐着,沒人睡覺”。宿舍是一個公共空間,通常是多位舍友在場,按照常理推論,很難會有人選擇在衆目睽睽之下發生性行爲。

在校方和官方的認知裡,早戀是引發這一切的源頭。如果他們不談戀愛,這件事就不會發生。在我們的社會文化裡,早戀天生就帶着“原罪”,是一根高壓線。家長談早戀色變,學校明令禁止,甚至影視劇裡也規定不得肯定、鼓勵早戀行爲。

作爲一種現象和概念,早戀被賦予了負面和禁忌的性質。但我們的社會主流聲音依然熱衷於討論這個話題,只不過把方向幾乎統一調到負面頻道——早戀會造成個人危機和社會危機。有時,甚至以一種“診斷——治療”的模式和話語方式來進行言說和評論。

微博截圖

當然,我們不鼓勵早戀,但也不該以一種原罪論和污名化的視角去看待它。因爲沒有人可以證明,“早戀”和“個人與社會危機”之間,到底誰是因,誰是果。

而且,整個事件當中缺乏那位平衡信息,也就是那位進入劉娟宿舍的男生聲音,女生還是全然聚焦在聚光燈下。爲什麼長達一個月的時間裡,男生可以頻繁進出女生宿舍?就算是管理相對寬鬆的高校,大部分學校也實行嚴格的男女分樓分寢。但事件裡男生的自如出入,無疑是學校疏於管理的直接證據。

此外,就算劉娟跟那位男生真的發生了性行爲,校方的第一反應也不該是毆打“逼供”,而是做心理引導,一味地採用暴力態度,只會讓事件往更加不可控的方向發展。

我們無法確定,一個農村中學初三的女生,被逼迫寫下沒發生過的性行爲細節後,會對她的心理產生多大影響以及怎樣的影響。

可以確定的是,我們的教育和社會羞於甚至恥於教授性知識,但又覺得孩子們什麼都懂。

目前,涉事的校長已經停職待查,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教科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已經進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