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娶14歲初中生男方家屬發聲:不知道犯法了,已讓女孩回家讀書

(原標題:迎娶14歲初中生男方家屬發聲:不知道犯法了,已讓女孩回家讀書

迎娶14歲初中生男方家屬發聲:不知道犯法了,已讓女孩回家讀書(來源:梨視頻

【#迎娶14歲初中生男方家屬發聲#:不知道犯法了,已讓女孩回家讀書】近日,廣東汕頭18歲高中生娶14歲初中生引發關注。男方家屬稱,兩人系自由戀愛,結婚前均已輟學,婚禮雙方父母同意的;他們不知道犯法了,現在已將女方帶回原家庭,讓她繼續讀書。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18歲男生迎娶14歲女生父母涉嫌違法# #當事人說#

相關新聞: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針對網傳"廣東汕頭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微信公號"潮陽發佈"今日通報稱,盧某(男,17週歲,已退學)與莊某(女,13週歲,已休學)系"自由戀愛",僅舉行了婚禮,並未申辦婚姻登記。目前,已責令其讓女方迴歸原家庭。

女孩已返回家庭,但有網友卻提出疑惑:女孩還未滿14週歲,這場早婚鬧劇中男方是否觸犯了刑法規定?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李毅傑律師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男孩可能涉嫌觸犯強姦罪,但具體情況仍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

(網傳婚禮視頻截圖)

縱相:未成年人舉辦婚禮有何法律效力嗎,是否有違法規

李律師:首先,雙方並未領證,根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即使雙方已按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或已以夫妻相稱共同生活的,但無法構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男孩女孩均未達法定婚齡,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未達婚齡的婚姻無效。因此,舉辦婚禮本身不違法,但雙方不能形成有效的婚姻關係。"

縱相:女孩尚未滿14週歲,男方是否存在刑責可能?

李律師:如雙方已發生了性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如行爲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但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因此,男孩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尤其是雙方當時的主觀認知,情節是否顯著輕微等要素進行判斷。

縱相:目前的材料來看 ,女孩應該未完成義務教育就休學了,家長法律責任嗎?

李律師: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有安排其子女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若其父母未安排女孩完成義務教育的,則已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依據《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可能會受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提起訴訟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縱相:政府主管部門除了正在調查的部分,目前的處理措施合規嗎?

李律師:從目前已經覈實的材料來看,政府主管部門對男孩及女孩的監護進行批評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戀觀,並及早讓女孩恢復義務教育是合理且必要的。至於本案中是否有涉嫌刑事犯罪,是否有其他的嚴重違法情形,仍需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

到底發生了什麼?

2020年11月28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據通報,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週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週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爲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迴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

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