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生前打賞女主播40餘萬元,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被駁回
意外發現丈夫生前大量的打賞和轉賬記錄。
2年多裡,他給149名女主播
打賞了1.9萬餘次,合計40餘萬元。
一怒之下,
案情回顧
法院調解
(上述提及人物均爲化名)
一名男子在2年裡
“打賞”女主播250多萬元
男子過世後
妻子整理遺物才發現這事……
妻子以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
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爲由
將這名網絡女主播及直播平臺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退錢!
近日
廈門湖裡法院
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
亡夫打賞主播250多萬元
妻子發現後一怒之下……
原告 甄女士
我們當時的兩套房產全部被售賣,我和他的父母原來以爲他賣房的錢,是用在公司經營上,但卻沒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錢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賞,包括贈送禮物,以至於現在的一個狀態,我和他的父母至今還在外面租房居住。
法庭上,原告甄女士說,她的丈夫楊先生去年6月過世。甄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楊先生在某直播平臺上,向一名女主播“打賞”贈與了價值人民幣250多萬元的虛擬禮物。
並且,甄女士還在丈夫和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雙方不僅經常互道晚安,甚至還會對彼此說出“我愛你”這樣的話,明顯有悖於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係。
甄女士於是將主播
以及該平臺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長期線下見面,原告丈夫爲其訂酒店並一起旅行,還向被告一(女主播)贈送各種實體禮物,並在七夕節等具備特殊情侶含義的日期,贈送具有特殊情侶含義的禮物,並向被告一(女主播)贈送牀墊等生活家居類物品。
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
原告的代理人認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楊先生在未經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損害了甄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甄女士有權予以否認並要求被告退回。
違反公序良俗
同時原告代理人還提出,楊先生向這名女主播贈與財物的行爲違反了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應依法認定無效。而楊先生的部分贈與行爲,是通過直播平臺進行的,平臺方應與這名女主播共同承擔相關贈與財物返還的義務。
對此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認爲
在法庭上,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認爲,楊先生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打賞,不是贈與行爲,而是一種網絡文化娛樂服務消費行爲。另外,楊先生打賞的總金額雖然高達250多萬元,但他的充值次數有13000多次,每次充值金額都不大,不能證明充值行爲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
被告代理人用戶對主播進行小額打賞的精神文化消費行爲,爲真實有效,主播或平臺皆不具有返還義務。答辯人作爲主播,在直播間與用戶互動或展示其才藝,現暫無證據表明其行爲有違反法律或有悖於公序良俗。
平臺方的代理人認爲↓↓↓平臺方的代理人則表示,在2018年11月到2020年6月間,楊先生還打賞過其他10名女主播。他們也認爲,楊先生的充值打賞行爲,是消費行爲,而不是贈與行爲。因此,也沒有退還的義務。
被告代理人答辯人公司系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提供者,通過網絡技術服務搭建平臺,滿足用戶之間的精神需求,用戶平臺上購買抖幣並兌換成虛擬禮物,打賞給主播的行爲屬於消費行爲而非贈與行爲,本案原告與二被告間均不構成贈與合同關係。“打賞”主播究竟是贈與還是消費?甄女士能否拿回250多萬元呢?目前,這起糾紛仍在審理中事實上如今網絡直播盛行夫妻中的一方花幾十甚至上百萬去打賞主播的事件並不少見01
丈夫打賞主播30萬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駁回
一年半時間內,已婚的鐘先生在某直播平臺充值1100多次,對370多名主播累計打賞近30萬元,妻子江女士將丈夫和直播平臺一併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經法院經審理認爲,充值打賞的性質屬於網絡消費,而不是無償贈與。因爲雙方簽訂了《用戶服務協議》和《充值協議》,直播平臺也已經根據協議,向鍾先生提供了視頻直播、視頻上傳分享、搜索、虛擬社區幣等服務。鍾先生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受自身簽訂協議的約束,並對自己的行爲負責。雙方之間也不存在無償轉讓財產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最終法院駁回江女士全部訴訟請求。02
男子婚內打賞女主播21.5萬元
離婚後,妻子告上法庭
張女士和吳先生(化名)2012年結婚,2019年年初,張女士發現丈夫吳先生與某直播平臺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二人於2019年2月離婚。離婚後,張女士才發現,在與吳先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吳先生在某平臺有多次充值行爲,並以“贈送禮物”的方式打賞給主播林小姐。吳先生承認自己在婚內通過某平臺充值“打賞”主播林小姐4.5萬元,除此之外還私下轉賬給林小姐17萬元,吳先生承諾將上述總計21.5萬元歸還給前妻張女士,並願意配合張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項。然而,吳先生沒有歸還上述款項,主播林小姐也“失聯”了。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吳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還給張女士17萬元及相應利息,與此同時,吳先生還需返還張女士4.5萬元及相應利息。03
丈夫花74萬打賞女主播
妻子起訴主播要求退還
上海張女士的丈夫劉先生自16年年初就開始在某直播平臺看直播,經陸續花掉家中74萬元。據張女士描述,這74萬元是家中15年的所有積蓄,而自己平時因爲忙着照顧孩子,對丈夫打賞女主播的事情並不知情。張女士認爲,丈夫打賞女主播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女主播和所在的直播公司返還這部分錢。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先生在打賞主播的三年時間裡,分別換了6個賬號進行充值,打賞金額比較分散且是長期行爲,無法判斷網絡公司處理這部分錢財的時候是不知情還是惡意的。而且趙女士說,三年時間中自己與劉先生朝夕相處,卻並不知曉劉先生所從事的這些活動,顯然說不通。最終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劉先生瞞着妻子向女主播打賞的74萬元是不需要返還的。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發現有些打賞可以要回來有些卻不行直播中的鉅額“打賞”可以要回來嗎?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
贈予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同時還規定,贈予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時可撤銷贈予等等。用戶完成“打賞”一般來說贈予合同即履行完畢只要不發生法定撤銷的情形主播可以拒絕返還財產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鉅額“打賞”是不可以再要回來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尤其是“鉅額打賞主播”的情況下打賞的錢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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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鉅額打賞主播”,原則上可以追回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是無效或者效力上有瑕疵的,這些人“鉅額打賞主播”的行爲是超出了能力範圍的,因此法律賦予了監護人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權利,原則上可以追回。事實上,大部分家長們在與平臺交涉退款事宜時,平臺往往會以無法證明“打賞”行爲是未成年人作出的爲由,拒絕退款,一般都需要以訴訟的方式來維護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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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打賞主播賞金屬於違法犯罪所得應予追繳因爲挪用公款打賞主播,實際上打賞的款項是違法犯罪所得,司法機關查明後,“打賞”的贓款可能會面臨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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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用自己合法賺的錢打賞也有可能依法追回正常的成年人打賞女主播原則上是不能追回的,但是有一種情況下有可能追回。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張自己對鉅額打賞完全不知情,該行爲侵犯了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權,向法院起訴撤銷該贈予。尤其是在打賞者打賞鉅額財產後,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當交往時,原則上法院會認定此類行爲違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這種打賞的,依法應當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