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會11日決議 柯建銘自請調查案應由院會交付

記者洪欣慈臺北報導

法院紀律委員會11日召開第1次會議,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請調查一案進行討論。由於自請調查從無前例,因此雖然柯在開會前已遞交書面提案給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但被認爲不符規定,最後決議柯的自請調查案仍應循程序,由院會議決後,再行交付紀委會,無法直接受理。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11日召開本會期第1次會議。(圖/記者洪欣慈攝)

柯建銘涉關說一案引爆九月政爭,爲迴應紛擾、證明自身清白,柯於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自請立院紀委會調查,願接受任何結果。柯並於本日紀委會前交付輪值召委邱志偉一份「紀律委員會自請處分提案」,針對特偵組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爲自己關說一案請求紀委會調查,內容也提到希望審議過程能公開透明,以及應邀被告原告出席說明。

但由於過去從無自請調查前例,紀委會今日議程先就本案程序處理問題進行討論。藍營立委呂學樟指出,柯建銘送來的這份提案並非正式提案方式依法紀委會要受理的案件皆須由院會交付,建議紀委會應與法院相同,採「不告不理」原則

綠委段宜康也說,提案應該要嚴謹,柯目前提案的內容裡案由交代不明,且「自請處分」與「自請調查」意義不同,提案人更只有柯一人,不符規格,應按照正式的提案程序,連署後提案、經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後由院會審議交付。

在衆委員皆有共識情況下,最後紀委會決議,本案依據《立法委員行爲法》27條及《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應循正常提案程序提交院會成案後,再由院會交付至紀委會審議,柯建銘現有的提案先予以退回。

另外,由於柯要求審理過程全程公開,因此紀委會今也針對審理過程是否全程公開、比照程序委員會錄音、錄音及播出部分進行討論,最後全數委員決議送院會議決,若院會同意,柯建銘的案子就會採全程公開方式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