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當「低頭族」 立院三讀要罰三千 

▲開車時如果用「手持方式」使用智慧型手機等,將要開罰,汽車駕駛罰3000、機車駕駛罰1000。(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黃湘淇臺北報導

智慧型手機雖然方便,卻也造就許多「低頭族」而威脅到駕駛安全,立法院8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汽機車時如果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妨礙駕駛的行爲,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機車則處1000元罰鍰。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但卻也讓許多汽機車族在空檔時間老低頭使用APP等行動裝置,這樣的「低頭族」不但會讓駕駛分心,也威脅到行車安全,但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會處罰騎車時使用手持行動電話撥號或通話的汽機車駕駛,只是隨着手機功能越來越多元,當駕駛使用上網等其他功能時,讓許多員警有執法上法規難以解釋的困擾。

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爲,都要開罰,汽車駕駛將處3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000元,也是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如此一來,員警在執法時,就不會出現模糊空間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也指出,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社會強烈不滿,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將加重行政處罰,特別是將酒駕肇事且還載有12以下的歲兒童,在吊扣駕駛執照的期間會加倍處分,讓各界提高酒駕對社會造成傷害的重視。

對於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仿效酒駕方式,加重汽車駕駛闖越平交道的罰鍰,由現行的6000到1萬2000罰鍰,大幅提高到1萬5000元到6萬元,希望能遏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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