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舊換新減稅優惠延長! 節能家電延2年、中古車再延5年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節能家電汰舊換新減稅優惠再延長2年。(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節能家電減徵優惠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並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放寬報廢中古機車及購買新機車者,非同一人也可適用。

三讀條文明定,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依噸數容量不同,每臺最高可享新臺幣2000元退稅,爲期2年,優惠原訂至今年6月14日,將再延長實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至於已於今年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本次修法也通過延長實施5年,實施期限從今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內容有幾項修正。

此外,本次修法也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一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爲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至於已在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但須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

汽車部分考量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三讀條文則改爲出廠10年以上才能適用汰舊換新優惠,比原先的6年延長,至於減徵貨物稅金額,則一樣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不變。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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