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延長5年

行政院會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中古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五年,並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放寬報廢車新車車籍不以同一人爲限,「拿朋友要報廢機車也可以換購新車」,藉此加速汰換舊車,改善空污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經濟部初步評估,減徵貨物稅五年雖會造成稅損443億元,但增加汰舊換新車輛數量進口車數量及周邊產業商機,可帶動稅收淨增加385.67億元。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則指出,五年汰舊換新可促使汽車增加25萬輛、機車10.6萬輛。

政府自2016年1月8日推動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中古汽車車齡6年以上、機車4年以上,在換購新車半年內報廢或出口原有舊車,享有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貨物稅減徵,今年1月7日屆滿。

這次修法優惠決延長五年,自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爲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修正案將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改爲10年以上。

修正案並放寬機車適用條件,2021年1月8日起,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限制,並放寬報廢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爲限。

李慶華說,原本限制舊車、新車車籍登記須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親等內親屬,這次修法限制全部取消,亦即可拿朋友報廢舊車去申請新車減徵貨物稅,主要考量機車是民衆主要代步工具,據統計1,300多萬輛機車中,仍有600多萬輛仍是10年以上舊車,希望加速汰換,改善空污。

至於原優惠落日前未完成修法,李慶華說,立法院臨時會雖未排審此案,但下會期立法院開議會優先法案,且草案訂溯及條文,1月8日就開始適用,民衆可以「無縫接軌」,因此無論何時三讀通過,1月8日後民衆舊換新車仍適用減徵優惠,財政部會訂定子法規,讓民衆在這段期間更簡便適用減徵退稅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