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保護流於形式 王婉諭提「有溫度」的四大改革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四大改革訴求。(圖/記者鄭清元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18)日召開「有溫度的連結:啓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記者會,並邀李宣毅律師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等人出席,共同提出四大改革訴求,包括「決策貼近被害人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

王婉諭指出,在過去的經驗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希望協助被害人的,但很可惜的,落實的情況卻往往流於形式;王婉諭舉例,「像是事發後,他們隨即提供一整疊相關文件給我,但在當時混亂的狀態下,我們根本沒有心力去閱讀這麼大量又繁瑣的文字;另外,每逢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卻令人感到像是例行公事。」

王婉諭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以達到「專責人力一路相伴」爲目標,但受限於人力、經費層級的不足,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李宣毅律師指出,犯罪被害人在事發當下,必須面對警詢筆錄、相驗解剖、喪葬準備與司法程序一連串的過程,往往已心力交瘁,另一方面,遭逢變故醫療支出或喪葬費用,乃至頓失生計情形相當常見,但臺灣的犯罪被害補償仍長期停留在「國家代償民事賠償」與「社會保險補充性質」。

王薇君理事長則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從屬於檢察體系之下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董事會組成未廣納被害人及實務工作者代表,組織決策不易貼近被害人的需求。因此,首要之務應該將董事會成員納入一定比例之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以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的實務工作者,促成組織改造,並提升專業自主性

最後,王婉諭也說「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的主張,其實是源自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決議內容,因爲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並不僅限於金錢補償或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協助,而是需要「以人爲本」的支持網絡,由警政社政衛政勞政教育法務等相關部門共同撐起,有賴行政院層級的權限予以整合,積極敦促各機關與各地方政府,落實具整合性、計劃性保護措施

面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草創時期至今的階段性任務,王婉諭肯定已奠下相當的基礎,但希望政府能夠具體迴應,面對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結構性困境建構「以人爲出發點」的制度,朝向有溫度的連結,陪伴受害人邁向復原之路。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