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芸芸父孫道存與胡洪九 判賠太電至少140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如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及前財務長鬍洪九,被指控民國83年開始,隱瞞董事會並不遵守政府禁令,以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大陸,還掏空將近200億新臺幣北院30日判決,太電利息,至少可以獲得140億新臺幣的賠償。

當年胡洪九把太電的資金匯至別的公司,太電認爲孫道存和前董事長仝清筠等人都知道,但卻不追究責任,等於是協助胡洪九將公司掏空。太電因不甘受損,所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對孫道存與胡洪九等人求償。

胡洪九在審理時指出,當初分公司股份後來都已轉給太電,其實太電已經得到補償;孫道存則表示,自己當時在公司處於被架空狀態,控制公司海外投資的都是胡洪九。

在本案的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依照僞造私文書等罪,判孫道存和胡洪九4年、18年有期徒刑,案子現在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根據刑事有罪判決,法官判孫道存與胡洪九要連帶賠償1億8000多萬港幣(約6億7千多萬新臺幣),胡洪九還得賠3億美元(約87億新臺幣),加上到現在爲止的利息,2人至少得140億新臺幣,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