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保育自治條例未通過 石虎的未來又該何去何從?
▲苗栗縣政府日前投票以多數決通過反對「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圖/翻攝陳吉仲臉書)
●張簡禎娟/學生
最近社會上討論的最沸沸揚揚的話題,莫過於是苗栗縣政府投票以多數決通過反對「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事實上這是一個突然興起的議題,也是一般大衆不太熟悉的內容,條例未通過後,國民也開始關注、深入瞭解石虎。那究竟什麼是石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又是什麼呢?爲什麼條例未通過這件事又如此令人嗤之以鼻?
我們先來探討一下石虎這個動物。石虎是種小型貓科動物,原產地位於東南亞和印度次大陸,是肉食性動物,捕獵很多小型生物,包括哺乳動物、兩棲動物、蜥蜴、鳥類、昆蟲、蛇,所以石虎在早期也被人類視爲是有危害性的生物,因爲牠曾經吃了家畜。
上百年前,石虎其實遍佈全臺各地,臺灣原來存在着兩種貓科動物:雲豹和石虎,但在近年學者認定雲豹已經走上滅絕之路,因此石虎就成爲臺灣僅存的野生貓科動物。但到了現在,除了淺山棲地的大量開發,狩獵與山產交易亦推波助瀾,使得石虎分佈區域日益緊縮、數量漸漸減少,目前大約只剩下500只左右,並在 2008 年被列爲第一級的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而苗栗縣目前也是石虎被發現最主要的區域,所以縣政府也將石虎視爲「吉祥物」!
石虎目前瀕臨絕種的因素有很多,包含因爲被人類涉獵並殺害,還有因爲棲息地位於低海拔、淺山地區,而這些地方也開始被政府與企業進行土地開發後導致減少,也因爲人類開車駛入石虎棲息地附近道路致使車禍發生,種種原因都使得石虎正面臨消失的危機!越來越多人開始意識到石虎保育的重要性,而上段內容也有提到苗栗縣是臺灣最多石虎的區域,「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也隨之被提出。
而在2019年6月4日,這項草案進入二讀程序,最終以反對票25對上贊成票9的結果遭退回,這樣的結果不僅讓人民痛心又憤怒,同時也不禁納悶,苗栗縣政府將石虎視爲吉祥物,甚至推出了各種有關石虎的周邊商品,利用牠來增加觀光財,難道卻連保護牠都不肯?
其實苗栗縣政府在去年蓋了一個生態公園,想用它來進行所謂的保護石虎,讓石虎有地方可以棲息,但事實上石虎根本無法在裡面活動,因爲它就是個光禿禿的人造水泥公園,別說是石虎了,就連人類想進場的意願應該也很低!卓蘭鎮公所也在2018年12月26日宣佈停工。
而保育自治條例的內容是什麼呢?是因爲會危害人類所以纔要反對嗎?
本次「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中,其實僅僅規範在開發前先諮詢相關專家、經過更嚴謹的生態評估,確保在最低干擾石虎生存的狀況下兼顧保育和開發。條例中,沒有要求砸錢設立保護區、沒有規定不能開發、沒有規定任何罰則,甚至積極輔導、獎勵友善環境的開發,本質上可以說是個僅「宣示保育決心」的自治條例。唯一會危害的部分,就是主要限制開發對象是針對「縣政府」的開發案!所以苗栗縣長徐耀昌也公開表示「現階段」不會考慮三度送審保育條例,更強調,「有時候動保人士,反而是阻礙我們營造友善環境的元兇。」
看到這裡,真的會不禁令人懷疑,難道進行一些傷害動物棲息地的開發,與建設不必要的設施,真的會比直接保育牠們更爲重要嗎?迴歸到把石虎設爲吉祥物卻不保護牠們這個可笑的事情,回頭看看苗栗縣內各大小的選舉文宣品,幾乎樣樣都印上石虎的樣貌!在我看來,石虎保育問題真的是件重要的事,而該則保育條例背後代表的,是臺灣公部門有意識地挺身而出,保護臺灣地方上的稀有動植物;換個方式來看,一旦石虎保育成功,地方上的文創商品、農業行銷,都可藉此輸出,「回過頭來,保護石虎、保護環境,不還是迴歸到我們人的身上嗎?」,那政府、縣民、甚至是國民,何不盡力去保護牠們呢?
這個問題真的需要每個人都要好好思考!生態保育絕對不是經濟發展的障礙物,在一昧追求「現代化」的過程中,回頭檢視地區性的經濟產業、社會文化與生態環境,並從中找到自身優勢,發展出具當地的特色,我認爲這樣纔是一個地區的永續發展之道。而現在我們也只能期許,在石虎待的最後一個城市-苗栗縣,能夠意識到什麼纔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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