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應率先成爲博物館之城

歷史文化名城應率先成爲博物館之城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國內已有20餘座城市出臺了建設博物館之城的目標規劃,一些城市已經啓動實踐並取得了初步成效。而最應該向博物館之城方向努力的,首先是那些歷史文化名城。

城市中的有形和無形遺產在快速文化遺產

隨着社會不斷進步,城市形態內涵,包括一些構成要素功能需求等,都會發生新的變化;但是人與財富資源的聚集程度總體來說是在不斷提高,不僅古今薈萃,而且物品交換、內涵更新和人員流動等也越來越快,功能與意義不斷拓展,很多財富已不完全是爲了生活管理日常行爲之需,更多是爲了交換交流,包括傳播人類文明的信息與價值觀念,塑造社會的意識形態——因此,城市中的有形和無形遺產在快速文化遺產化,將一些城市定名爲歷史文化名城,即意味着人們對於城市遺產的文化自覺,意味着要在保存、傳承、弘揚基礎上支撐城市繼續創新發展。這正是博物館作爲重要手段和工具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

“博物館之城”不僅意味着在一個城市裡建設更多的博物館……

博物館不僅收藏、保存人類遺產,而且也越來越重視以真、美、善的形式與符合時代要求的價值導向,來對各類遺產進行保存、詮釋、展示、傳播,組織其與人的交互體驗等。博物館不僅重視傳統的可移動文物的收藏保管和展覽,也越來越重視和社區所在地及周邊環境的整合兼容以及整體視覺與認同形象的經營。社區、生態戶外博物館等已經成爲博物館大家庭中的新類型。因此,在經濟社會轉型和城市發展升級過程中,國內外都有一些遺產資源富集的城市明確提出建設博物館之城的目標,自然有其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合理性。

改革開放尤其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的博物館雖然經歷了快速發展,但僅從人均數量來看,仍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更爲重要的是,博物館之城不僅是在一個城市裡建設更多的博物館,而且要把提升博物館質量、完善博物館體系擺到更高的位置,使博物館結構合理、佈局完善、運行良好,從而實現和城市生活、生產等更普遍而緊密的關聯。這樣的城市,自然也應該包括博物館建築之外的城市其他視覺資源,尤其是文化遺產資源的博物館化處理與管理。如此才能真正算得上名副其實的博物館之城。

這一點,其實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利用及可持續發展需求是相契合的。

探索在社會空間裡構建涵蓋古往今來的物人關係

遺產資源豐富,可移動文物當然應以各類博物館爲最佳歸宿並規劃適當的博物館體系;歷史文化名城中往往古建築多,古建築本身就是現成的視覺文化符號,然而有些建築的傳統功能已經消失,需要進行新功能探索,博物館也往往是較好選擇,博物館化的古建築,正可以實現裡裡外外的保護、詮釋和展示;還有歷史文化名城中集中連片分佈的歷史街區名勝景區等,往往需要有整體性保護和展示詮釋,可以將一座博物館作爲其窗口或其中的點睛之作,和其整體風貌融爲一體,並提升公衆對其認知和欣賞。

歷史文化名城日常生活生產中積澱的文化素質非常豐厚,包括非遺等,都可以和社區博物館、生態博物館、非遺館等結合起來開展保護傳承工作。此外,歷史文化名城也往往旅遊需求比較旺盛,外來遊客較多,當然也可以據此爲其提供更多品類的博物館文化供給和服務,比如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結合博物館之城建設規劃建設自然、科技、科學、藝術、美術類的現代博物館等,將其作爲發揮現代城市提高公衆素質、發展城市文化產業的抓手。

城市的發展一方面隔開了人與物尤其是自然之物的距離,另一方面也在集成性空間裡富集了更多不同類型的物與人,因此,建設博物館之城,不僅是簡單的建設更多的博物館,而應是文化遺產、資源和城市形象整體性的視覺規劃與管理以及價值提升和呈現關聯,以探索在新的社會空間裡構建涵蓋古往今來的新型合理的物人關係。遺產的博物館化既意味着包括具體而豐富的內容,也應該有從整體到細節的合理定位、提升、呈現和管理運行,以期實現繼承中的創新發展以及文化、經濟和社會等效益最大化

(作者爲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研究員

延伸閱讀

自1982年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制度啓動以來,國務院已經先後公佈了136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一些省市也公佈了自己的歷史文化名城。這些名城因歷史文化遺產而得名,各種遺產資源自然相對而言非常豐富,包括整體格局、歷史街區、歷史建築、歷史遺蹟等等,並常有大量相關可移動文物和無形文化遺產散存各處。儘管人們以普遍意識到其重要性,但它們在快速發展的現代城市建設中有時候被當成包袱,常常面臨損毀消失的危險。

曹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