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不能“單兵突進”

脫離實體經濟金融科技創新、談擴大融資規模、談經營利潤,既違背了金融業發展初心,又容易出現金融虛擬化運行趨勢,引發脫實向虛的市場風險。儘管泛金融圈的新業態看似層出不窮,但並未跳出“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這一範疇。必須將僞金融創新業態、金融亂象納入統一有序監管標準,以減少無序金融創新擡高社會融資成本的風險,給投資者創造健康的金融生態

10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專題會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正式施行,爲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監管框架

這兩則消息既是監管部門對金融和科技之間交叉領域的明確表態,又填補了金融控股公司等領域的監管法規空白,爲金融創新既不能也不該脫離金融安全“跑單幫”定下了基調

之所以金融科技不能“單兵突進”,與金融業宗旨行業發展脈絡、監管轉型等方面密切相關。

從金融業宗旨看,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爲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業的天職和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脫離實體經濟談金融科技創新、談擴大金融資產規模、談經營利潤,既違背了金融業發展的初心,又容易出現金融虛擬化運行趨勢,引發脫實向虛的市場風險。

從金融和科技發展脈絡看,儘管泛金融圈的新業態看似層出不窮,但並未跳出“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這一範疇。從2013年橫空出世的互聯網金融,到2015年肇始的金融科技,再到2020年的數字科技,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內涵外延看起來不斷擴大,但穿透這些“新金融業態”,本質上無非是兩類公司,一是持牌金融企業,二是涉嫌違法違規的僞金融業態。而且,少數持牌金融控股公司“改名”硬往數字科技等概念“蹭”,想貼上數字科技的標籤,難免有妄圖遊離於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之外的嫌疑,甚至還意圖要享受真正科技企業上市纔有的“市夢率”高估值、高股價、高融資額

站在預防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高度,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監管規章十分及時和必要。無論是過去要蹭互聯網金融熱點改名的A股上市公司,還是近期要蹭數字科技改名的少數金融公司,都應停止對熱門新概念的盲目崇拜,靜下心來認清自身業務本質,紮紮實實做強主業認真思考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關係。

從監管轉型視角看,僅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出臺規章制度還不夠,必須將僞金融創新業態、金融亂象納入統一有序的監管標準,以減少無序金融創新擡高社會融資成本的風險,給投資者創造健康的金融生態。

爲此,金融行業理應繼續夯實持牌經營準則,嚴格規範金融創新,對金融經營主體在實踐中創新的具體金融行爲,有關部門應迅速作出判斷,對市場做出明確預期。監管部門和各類協會中介機構還應不斷優化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評價標準,鼓勵金融企業做出特色,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初衷。對於金融企業自身而言,要完善可控的激勵制度,防止內部人爲過度追求利潤而放大風險。(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