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年底安全風險防範 應急管理部通報四類生產安全高風險項目企業

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薄晨棣)臨近年底,各地區生產經營活動集中,極易出現趕工期、搶進度和突擊生產、超負荷運轉問題,安全生產形勢嚴峻複雜。爲加強年底安全風險防範,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和風險防控重點,根據典型事故特點和事故企業存在的突出共性問題,應急管理部日前通報了四類生產安全高風險項目企業。

應急管理部要求,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在監管檢查中要重點關注四類安全生產高風險項目企業。一是屢次受到各類行政處罰的企業。今年以來煤礦11起較大以上事故中,所有事故企業均存在屢次違法違規問題,並多次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部分企業在監管部門多次執法、督辦的情況下敷衍整改,甚至弄虛作假。近期山西朔州“11・11”透水事故企業,於2017年曾因原煤露天堆放被環保部門罰款8萬元。浙江溫嶺“6・13”重大事故企業先後於2016、2017、2018年因11次違法行爲受到交通部門行政處罰,但並未引起企業的足夠重視,最終釀成事故。

二是違法發包、層層轉包的生產和施工項目。近三年建築業7起重大事故中,有6起都涉及到違法發包、轉包問題,此外近年來一些工貿企業技改項目也存在違法發包問題,中介機構在爲相關企業提供服務過程中也存在轉包現象福建泉州“3・7”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企業、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機轎廂墜落重大事故施工單位、2019年雲南臨滄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事故勘察單位,均存在違法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人員、以包代管等問題。

三是新成立小微企業或新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新成立或新建成投產項目企業在人員隊伍設備設施、生產運營等方面需要磨合,小微企業和新項目往往不易受到監管部門關注,一旦管理鬆懈、疏於監管,極易發生事故。近期河北石家莊“11・12”火災事故企業、廣東中山“11・13”火災事故企業,均成立於2017年,前者個體工商戶後者爲個人獨資小微企業。

四是實際負責人名義負責人不一致的項目企業。一些企業在主要負責人上弄虛作假、逃避監管 “偷樑換柱”,人爲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導致主體責任難以落實。2019年江蘇響水“3・21”事故企業,其實際控制人因犯罪判刑不具備擔任主要負責人法定資質,採取讓硝化車間主任掛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機轎廂墜落重大事故施工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系掛靠人員,實際不在現場執業

應急管理部強調,要充分認識當前嚴峻複雜的安全生產形勢,深刻分析和吸取近期事故教訓,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突出重點地區和行業領域監管檢查,狠抓各項責任措施落實。要強化檢查執法,對屢次受到各類行政處罰的企業重點監管,重拳“打非治違”,精準科學監管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安全隱患。要加強生產施工項目安全監管,重點檢查違法發包、層層轉包等問題,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