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公佈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記者孝金波)記者從應急管理部獲悉,爲進一步推動各地各部門企業社會公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提升社會安全意識,壓緊壓實各項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化工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部集中公佈一批2020年以來發生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2020年1至11月,全國共發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同比減少16起、96人,分別下降11.2%、37.9%,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但是近年來的典型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發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識不強、安全基礎薄弱、本質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問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依然艱鉅。

應急管理部強調,冬季和歲末年初歷來是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的事故高發時段之一,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易對裝置設施運行和人員工作狀態造成不利影響,此外趕工期、搶進度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風險疊加。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要紮實推進各項深化整治措施,保持和鞏固良好的安全形勢。要深化硝酸銨等爆炸性危化品專項檢查問題整改,“一企一策”有效化解超量儲存、庫存條件不合規等突出隱患,全面排查油氣儲罐、管線、碼頭等安全隱患,落實冬季防凍、防凝措施,嚴防火災爆炸事故。要重視搬遷改造涉及的風險,特別是對重點裝置設施要有專門的處置方案,搬遷改造期間落實專人盯守,防止擅自進入、違規生產引發事故。企業職工和社會公衆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及時舉報,共同營造監督共治的氛圍。

1.遼寧葫蘆島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

2月11日,位於遼寧葫蘆島經濟開發區的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烯草酮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0萬元。發生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員未對物料進行復核確認、錯誤地將丙酰三酮加入到氯代胺儲罐內,導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儲罐內發生反應,放熱並積累熱量,物料溫度逐漸升高,最終導致物料分解、爆炸。

主要教訓: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執行不規範,生產異常應急處理機制不健全,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烯草酮車間管理人員職責劃分不清。

2.內蒙古鄂爾多斯華冶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災事故

4月30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車間冷鼓工段2#電捕焦油器發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43.7萬元。發生原因是,作業人員違反安全作業規定,在2#電捕焦油器頂部進行作業時,未有效切斷煤氣來源,導致煤氣漏入2#電捕焦油器內部,與空氣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氣體,作業過程中產生明火,發生燃爆。

主要教訓: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對煤氣設備組織檢維修前未制定檢維修方案,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未辦理特殊作業審批手續;檢維修工作安排不合理,形成交叉作業;監測報警設施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培訓教育不深入,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3.湖北仙桃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閃爆事故

8月3日,湖北省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甲基丁酮肟基硅烷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發生爆炸的裝置未經正規設計,違法私自組織建設開工,在試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操作工在清理分層塔內積液時,沒有徹底將分層塔底部丁酮肟鹽酸鹽排放至萃取工序,導致大量丁酮肟鹽酸鹽隨上層清液進入產品中和工序,進入1#靜置槽繼續反應,反應熱量在靜置槽中累積,靜置槽沒有溫度監測及降溫措施,丁酮肟鹽酸鹽發生分解爆炸。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主要教訓:操作人員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對丁酮肟鹽酸鹽危險性認識不足,無操作規程。

4.山西孝義山西晉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中毒事故

9月14日,山西晉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VOCs處理裝置發生一起有毒氣體泄漏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根據山西省焦化產業政策,該企業計劃關閉退出。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VOCs工段操作人員操作不當,將酸洗塔廢液排入地槽,又把鹼洗塔內的鹼性廢液排入地槽,地下槽內酸鹼廢液發生反應,生成硫化氫氣體溢散導致人員中毒。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主要教訓:事故企業對VOCs治理設施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操作人員技能不足、臨近關閉退出安全管理鬆懈。

5.甘肅張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中毒事故

9月14日,位於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鹽池工業園區的張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發生硫化氫氣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50萬元。發生原因是,企業污水處理當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將鹽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廢水池內進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氫氣體短時間內快速溢出,當班人員在未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吸入高濃度的硫化氫等有毒混合氣體,導致人員中毒。

主要教訓: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批准,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使用;企業擅自改變生產廢水處理工藝和方式,設計處理方式爲污水處理中和車間中和釜反應處理,於2020年9月11日擅自將污水處理方式變更爲廢水池中和處理;未對2020年9月13日專家提出15條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即違法組織試生產;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管理職責未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

6.湖北天門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爆炸事故

9月28日,湖北省天門市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在進行壓濾試驗時,靜電引燃危險物料分解爆炸。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主要教訓:發生爆炸的裝置採用的工藝技術來自沿海省份,由於反應後物料環保處理達不到要求轉移至該地區,事故企業在不瞭解物料危險特性的情況下,私自摸索試驗,壓濾過程中發生爆炸。

7.浙江衢州中天東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火災事故

11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中天東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過火面積約2000平方米,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事故企業3#堆場用噸桶儲存的甲基氯硅烷沸物泄漏,作業人員使用熟石灰粉中和泄漏出的高沸物,並將中和後的混合物裝入塑料編織袋,石灰粉與高沸物繼續反應,放出熱量、集聚(甲基氯硅烷高沸物遇溼、遇鹼劇烈反應並放熱),致使混合物和編織袋起火燃燒,引燃並燒燬臨近的其他噸桶,導致大量高沸物泄漏,造成過火面積擴大。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主要教訓:事故企業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淡薄、違規用丙類倉庫儲存甲類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安全知識不足,對甲基氯硅烷高沸物危險特性不掌握,盲目使用熟石灰粉中和。

8.江西吉安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

11月17日,位於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開區富灘產業園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據初步調查發生原因是,303釜處理的對甲苯磺酰脲廢液中含有溶劑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轉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剛蒸餾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卻降溫,廢液中的氯化苯受熱形成爆炸性氣體,轉料過程中產生靜電引起爆炸。事故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主要教訓: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未落實法定職責組織制定廢液處理操作規程;對廢液處理工藝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並落實管控措施;未嚴格落實變更管理制度,隨意利用閒置設備設施蒸餾廢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