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夜審辜仲諒前妹婿 陳俊哲拒絕證言法院沒皮條

紅火案夜審,辜仲諒(右)出庭。(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及的紅火案,高等法院20日首度進行夜審,與美國紐約南區地檢署視訊連線,要偵訊遭通緝滯留美國的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但陳俊哲到場後,卻以沒有先看過訊問資料爲由,拒絕證言。經過多次溝通,他仍不願作證,高院最後決定不再傳喚他,陳俊哲從頭到尾都沒出現在鏡頭前。

本案發生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當時在辜仲諒指示下,由旗下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陸續買進兆豐股票約44萬張,讓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而後中信金向金管會申報中信金及子公司當時所投資持有兆豐金控股票之股數,辜仲諒事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張明田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臺幣10億元。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則加重爲9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由於辜仲諒向法院聲請,希望能傳喚因本案而遭通緝、滯留美國的前妹婿陳俊哲,經過臺美司法互助後,陳俊哲答應作證。

這次庭訊於臺北時間晚間9點開始,高院與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檢察署辦公室連線,但陳俊哲並未現身在鏡頭前。他的委任律師Edward Y. Kim出面表示,因陳俊哲前一天才收到高院傳真的問題資料,沒有時間詳讀資料,所以拒絕作證。

對於陳俊哲忽然改變態度,高院法庭內的律師團紛紛獻策,希望陳俊哲能出面接受詰問,但陳俊哲就是不願意。其中辜仲諒委任律師宋耀明,提出《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9條第1款規定,「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之人經本協定受請求自其取得證據者,必要時應強制其在庭、作證或提供包括供證文件紀錄物品在內之證物……」希望高院能要求美方強制陳俊哲作證。

但美方協助本次訊問的助理檢察官Daniel表示,未經美國司法部授權,所以本次不會強制陳俊哲作證。高院原本決定給陳俊哲閱讀資料時間,打算定6月27日同一時間再度視訊訊問,但經過確認後,陳俊哲以「不自證己罪原則」,認爲作證可能會招致自己入罪,拒絕作證。高院對陳俊哲沒辦法當庭被告與律師團解釋後,決定不再傳喚陳俊哲,改訂7月份進行本案言詞辯論,結束這次庭訊。總計費時1小時,陳俊哲完全沒出現在大家面前。

辜仲諒離開法院時,對於媒體詢問要問陳俊哲什麼問題?是否還要再傳喚?他都笑答不清楚,隨後驅車離開。

▼高院法庭內架起熒幕與美國紐約視訊連線,夜審陳俊哲,但陳俊哲拒絕證言,未出現在熒幕上。(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