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更一審獲輕判3年半遭撤銷 發回更二審

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再度發回高院更審。(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犯的紅火案,一審重判9年、二審加重爲9年8月,而高等法院12日更一審則改判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4日做出部分撤銷、部分發回的判決,其中辜仲諒判刑3年6月部分遭撤銷發回,將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本案發生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預備入股兆豐金。當時在辜仲諒指示下,中信金控旗下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而後中信金向金管會申報中信金及子公司當時所投資持有兆豐金控股票之股數,辜仲諒事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

此外,也由公司前財務張明田、前法務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臺幣10億元。當時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辜仲諒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至於3名老臣,一審分別判刑8年到7年2月,二審也被加重爲8年6月到7年6月不等,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去年高院進行更一審期間,曾試圖訊問滯留美國遭通緝的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並與美國視訊連線,夜審陳俊哲,但最後陳俊哲拒絕作證。全案更一審宣判後,改輕判辜仲諒有期徒刑3年6月,張明田有期徒刑4年、林祥曦判刑2年,另外鄧彥敦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做出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其中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等人有罪部分,均撤銷發回更二審;另外鄧彥敦無罪、以及張林二人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相對交易等部分,最高法院均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這部分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