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弊案接二連三 難怪金管會受不了!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日宣佈暫停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職務6個月,並處以金控法最高罰款1,000萬元,更罕見說出重話強調,中信金在各方面表現都不錯,但是碰到辜仲諒就失靈,從過去的紅火案、圖利國寶集團案、內湖購地案等,至今已陸續發生數次公司重大治理不佳的問題,現在金管會打算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希望這次是最後一次」。
紅火案
紅火案發生於2004年,因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在當時的副董事長辜仲諒指示下,由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三人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臺幣十億元。
▲高等法院針對紅火案開庭,證人強調,是中信香港分行作業疏失,導致辜仲諒被涉入官司。(圖/資料照)
檢察官於2006年開始偵查此案,辜仲諒隨即辭去中信銀行董事長一職並避走日本。2008年11月24日,辜仲諒自日本返臺,首度公開說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情,並轉爲污點證人。
媒體報導,此案之所以會爆發,系因當時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因此案逃亡海外,沒想到其妻子辜仲玉、也就是辜仲諒的妹妹,卻另結新歡要求離婚,更請求天價贍養費,讓陳俊哲憤而爆料紅火案全是聽中信高層指示辦理、他是代罪羔羊,甚至加碼向特偵組遞出陳報狀,檢舉中信高層利用海外子公司非法挪用新臺幣100億元。此案目前由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中。
國寶人壽案
2015年,辜仲諒爲順利以中信金控併購臺壽保,與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私下達成協議,在併購案覈准前以國寶所有的房產承作擔保放款提供資金,再利用中信人壽資金「低價高買」擔保品,圖利國寶近10億元,也造成中信人壽超過1億1,755萬元的損失;且不止如此,辜仲諒還涉嫌掏空集團3億美元轉匯私用。
2016年特偵組發動罕見大規模搜索,帶回中信金控與國寶集團相關94名涉嫌人及證人傳訊,被視爲中信金控「實際負責人」的辜仲諒在偵訊後,以1億元交保,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則遭收押禁見。
▲特偵組偵辦中信金、國寶集團弊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移送臺北地方法院等開聲押庭。(圖/記者張一中攝)
內湖購地案
中信銀計劃在2012年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此案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在隔年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港商盛至公司位於安康段土地、也聽聞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立即與另4人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
盛至公司在2013年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爲二,一半以10.36億售予長虹公司,另一半則由中信金董事長室的專任委員畢浩丹所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後張明田將永約開發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爲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且主導中信銀高價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8.9億,最後資產均流入張家人名下。
對此,辜仲諒證稱是因張明田、陳永晉的建議下,纔在內湖區安康段、潭美段兩塊土地中擇一投資,並請兩人找人承接已出資的安康段土地,且交代不能虧錢,購地墊款須取回。最終由於檢方未查出涉案資訊,辜仲諒得以全身而退。
上海滬邑案
自紅火案在2006年爆發後,金管會曾派員到中信銀香港分行進行金檢。當時的金檢報告中,曾將「上海滬邑信息諮詢公司」與中信銀香港分行的往來情況詳細記載,但因滬邑案未涉及關係人交易與利益輸送,只是業務往來,與紅火案相較之下相對單純,因此沒被追查。
然而在2014年3月11日傍晚,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卻突然宣佈,由於接獲檢舉,中信銀行與上海滬邑科技信息諮詢公司不僅是顧問契約那麼簡單,而是中信銀實質控制、調度這家公司,經調查屬實後,金管會決定開罰中信銀。
最後金管會指出,中信銀未能建立有效內部控制機制、業務單位及主管遵法觀念嚴重不足,以重大內稽內控疏失爲由,對中信銀開罰1,000萬元,並要求中信限期交出改善報告及人員懲處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