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逸民/史上最貪女檢 墮落的「檢察官之星」

檢察官的操守不能只靠良心,要在辦案程序與組織管理有所節制,以免優秀檢察官被不當利益引誘而走向墮落。(Photo by Alicia Watkins/flicker)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一位閃亮的「檢察官之星」橫空出世,當時的她,接替了在檢改會陳瑞仁檢察官退出會議後,所空出的法務部籌備委員與會議代表。她敢言敢鬥,百分百達成長官交付的任務,媒體將她、蔡碧玉與越方如,並列爲檢察官的明日之星。沒有人想得到,14年後她卻被媒體封爲「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

第一次與陳玉珍有所接觸,是在2004年1月她作爲轉任金檢局局長李進誠檢察官後手,擔任蘇建和案再更一審的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她對被告三人疾言厲色,指控他們是罪大惡極的殺人兇手,甚至質疑李昌鈺博士是不是收了律師團的錢,才爲蘇建和案做鑑定。她不擇手段只求勝訴作風,讓參與蘇建和案辯護工作的我,印象深刻。之後,偶爾在研討會公開場合遇到,她都是意氣風發,衆所矚目的明星。

直到2012年3月5日,我偶然發現有民衆在《聯合報頭版刊登標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陳玉珍長期包庇並護航電玩業者應立即撤職起訴查辦」的一則廣告。當時我已在民間司改會從事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隨即聯絡刊登者來會面談。面談當日,刊登者帶着厚厚一大本資料,詳盡交代陳玉珍受賄與包庇電玩的手法。我赫然發現,陳玉珍在質疑李昌鈺博士有沒有收律師團錢的同時,她自己就正在收着電玩業者的黑錢。看着業者招待出遊照片中笑容燦爛的陳玉珍,完全無法聯想,這就是那個身着法袍神情嚴肅的陳玉珍。

刊登者說,因爲向特偵組檢舉已經一年多,開過好幾次庭,也被很多人問過,但全無下文,所以才透過登報施壓。不過,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保證會依法處理,請大家再等一些時間。這一等就等了8個月。就在大家快失去耐性時,2012年11月14日特偵組逮捕聲押陳玉珍,震驚司法界

由於陳玉珍矢口否認犯罪,案件如何發展仍然充滿變數。2013年5月1日一審首度開庭,我坐在旁聽席上,要觀察陳玉珍如何爲自己辯護。出乎所有人的意外,包括她的律師,她當庭承認受收賄賂,願意繳回犯罪所得,但強調所有事情都是她一人所爲,沒有其他共犯。我看着被告席裡形消骨瘦的陳玉珍,心裡想的是她怎麼會墮落的如此不堪。

▲女檢陳玉珍收賄包庇電玩業者,月貪數十萬。

目前熱烈進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官的定位與屬性引起激烈的討論。當年退出全國司改會議的陳瑞仁檢察官,再度擔任法務部的代表,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捍衛檢察官的獨立不受干涉。相對於陳玉珍的墮落,陳瑞仁檢察官對理想的堅持,令人敬佩

然而討論制度改革時,不能只是看到理想的光明面,也要顧慮到現實的陰暗面。陳玉珍的墮落,除了個人因素外,目前檢察官權力過大,幾乎不受節制的弊病,纔是讓她有機可趁,得以違法收賄的主要原因。檢察官的操守不能只靠檢察官的良心來維持,要在辦案程序與組織管理上有所節制,才能預防優秀檢察官被不當利益引誘,一步一步走向墮落。

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干涉,一直是臺灣社會的共識,然而法官與檢察官行使職權的性質有所不同,也是不爭的事實。陳玉珍絕非特例,蘇建和案另外一位李進誠檢察官,轉任金檢局長後,也因爲貪污被判重刑。日前又見顏漢文檢察官被免職,可見權力越大,誘惑越大。司改國是會議的當務之急是要針對檢察官的特殊屬性,儘速訂立《檢察官法》,不要繼續寄人籬下,委屈地準用《法官法》。讓一部好的《檢察官法》,保障檢察官獨立不受干涉,又節制檢察官權力免於濫用,這纔是保護每一位優秀檢察官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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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逸民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負責檢舉冤案救援、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與司改個案救援工作。申訴中心專線:(02)2523-1178;申訴中心網址:http://www.jrf.org.tw/keywords/1。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