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前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提早到案發監執行

涉貪的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23日晚提早報到,經執行檢察官訊問發監執行。(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污泥業者詐取73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詹判處有期徒刑10年,檢方原定24日傳喚詹到案執行,詹23日晚8時25分許提早報到,檢察官訊問後依法發監執行。

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其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幫忙張男何姓友人處理污泥 廠案件,但必須支付相對報酬

張、何兩人信以爲真,陸續替詹昭書給付傢俱貨款傢俱行,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承諾內容爲處理相關案件,讓詹共詐得73萬6千餘元。

此案經竹檢檢察官將詹昭書起訴,臺灣高等法院3次將詹昭書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將其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本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最高檢察署法務部頒「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層轉通知竹檢。

檢方表示,接獲通知後,隨即依法分案辦理本案執行作業,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傳票通知詹昭書在24日上午9時30分到案,並立即啓動防逃機制,並在不侵害隱私方式下對詹昭書進行監控,但詹晚間自動提前到案,訊後依法發監執行。